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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销售商品,长期应收款的计税基础是多少?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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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4分钟前

这涉及到税法对于分期收款销售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如果尚未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税法上是不确认为应税收入的,税务上自然也就不确认应收款项,所以其计税基础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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