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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规定,机动车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就需要进行注销登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的情况分好几种,公民需要依照具体情况来携带相关资料,办理注销事项,那么商洛机动车注销登记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下面太平洋汽车网小编,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下。
一、商洛机动车注销登记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商洛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地点
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西构峪桥西800米商洛市交通支队
三、商洛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条件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灭失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四)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
(五)因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商洛机动车注销登记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28日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关于修改部分行规的决定》修正)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2、《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令第102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9月12日令第12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以上是关于商洛机动车注销登记受理时间的相关内容介绍,通过以上内容我们还能了解到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有关机构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如果你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来太平洋汽车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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