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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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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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涉及非职务发明创造时,专利申请的权利归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他们有权自行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发明人或设计人即成为专利权人。
在共同完成的非职务发明中,所有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均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这些权益属于全体共同所有人共同所有。
对于那些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下完成的发明,即使有合同约定,专利权归属通常遵循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然而,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之间有特别协议,那么应遵循合同中的约定内容。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指的是:(1)在工作中直接产生的发明;(2)完成单位交付的非本职工作中的发明;以及(3)退职、退休或工作变动一年内,与原单位职责或任务相关的发明。这里的“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而“物质技术条件”则指单位的资金、设备、配件、原材料或内部保密技术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