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02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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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21:09
行使不安抗辩权,需满足以下三个关键条件:首先,双方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相承担债务,并且这两笔债务之间存在对价关系。其次,主张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其债务应当已届清偿期,且先履行债务。若履行期尚未到来,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不能停止履行。这一权利适用于双方在不同时点履行债务的合同,即异时履行合同。最后,先履行方必须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的履行能力显著下降,存在不能履行债务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