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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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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5分钟前

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行业对从业人员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想要从事相关业务,必须遵循特定的步骤和资格要求。


首先,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只有获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具备相应资格的机构,才能合法开展咨询业务。未经许可,无论是未取得资格还是在咨询机构外工作的人,都不允许从事这类工作。


要获得从业资格,申请人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如:拥有中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无刑事或严重行政处罚记录,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对于证券投资咨询人员,需有两年以上证券业务经验,期货咨询人员则需有期货业务经验。此外,申请人还需通过中国组织的统一资格考试,以及满足中国的其他规定。


申请程序包括:向当地授权的证管办提交申请,经初审、中国审批后,颁发资格证书。所需文件包括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明、考试成绩单、无不良行为证明以及中国要求的其他材料。


取得资格后,想要在咨询机构执业,还需向所在地证管办申请,并经中国审批,获得执业证书。而在执业期间,需要定期进行年检。如果未在咨询机构执业,从业资格将在18个月后失效。最后,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以上的咨询机构执业,这是行业的基本职业操守。


扩展资料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2月25日、证券委员会发布)是为了加强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活动的管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制定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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