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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公车拍卖后如何过户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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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5 07:08

  办理*拍卖的车辆过户给个人,当事人应当提交人民*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人民*、人民*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作废,并在办理转移登记的同时,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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