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分类标准。
点击查看:
1. 可回收物
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等。
2.有害垃圾
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充电电池、扣式电池、灯管、弃置药品、杀虫剂(容器)、胶片等。
3.厨余垃圾
指易腐的生活废弃物,指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
主要包括: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家庭厨余垃圾;餐饮经营者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以及废弃的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其他厨余垃圾。
4.其他垃圾
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本指南对各类生活垃圾进行细化,对产生频率高或容易混淆的废弃物进行列举,方便市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分类目录明细表见附录1。具体分类目录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利用处置需要适时予以调整。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