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条件:具有本省常住户口,租住在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已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允许本人、配偶及子女落户。
所需材料:填写《户口迁入西宁市区审核表》,
附:
(1)出租人房屋产权证书(包括商业用房);
(2)房屋租赁合同;
(3)原户口所在地户口簿;
配偶及子女随迁的需提交:
(4)结婚证;
(5)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户籍登记为非父(母)子(女) 关系的须有户籍地派出所直接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