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能以债权增资,不能以债务增资。在以债权作为增资的情况下,一般需要注意:
1、债权应当以书面合同形式存在,排除口头债权、欠条等不规范形式,必须履行公证程序,证实其真实性,克服相对性和隐蔽性特点;
2、债权应当经过法定评估机构评估、验资机构验资。确定具体价值股权的数额应当根据评估价值确定,不得超过评估值;
3、因债权出资限制为对公司之债,因此在公司新设时不存在以债权出资的情况。
公司增资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增加票面价值;
2、增加出资;
3、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
4、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数额还可以采取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方式。
综上所述,可以以债权作为增资的方式,但是不能以债务作为增资的方式,以债权作为增资的方式还有应当注意的事项。公司增资的方式包括四种,即债转股、发行新股、增加出资、增加票面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