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如下:
1、离婚是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的无效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2、离婚的原因一般发生于结婚之后,婚姻无效的原因则发生于结婚之时。
3、离婚于确定之日起解除婚姻关系,没有溯及力,婚姻的无效为法院确认无效婚姻为自始无效,具有溯及力。
4、离婚之诉仅限于当事人提出,而婚姻无效之诉则不受此限制。
一、哪些人能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讼?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之诉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导致婚姻无效的法定原因不同,提起诉讼的主体也有区别。具体是: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无效婚姻的概念和特征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无效婚姻自始当然无效。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