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明确表示注册商标不能损害既得权益,姓名权属于基本权利,要注册你的名字做商标,必须有你或者你的代理人委托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