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城镇居民医疗卡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在所办理医保的区县医保中心领取医保 卡,委托他人代领医保卡的需准备代领人的身份证。办理医保卡需要到社保机构进行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到区县医保中心个人缴费窗口领取并填写《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医疗 保险费合同书》;
2、参保人持《委托银行代收医疗保险费合同书》到开户银行加盖公章;
3、参保人携带必要的材料、《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和《委托银行代收医疗保险费合同书》到户籍 所在区的医保中心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4、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应按时在银行托收账户内存足当月应缴医保费,如连续三个月未缴纳医保费用,医保中心将停止参保,若想重新参保必须再次申报。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的功能作用如下:
1、信息记录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参保人都有一张专属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其编号和识别码是个人身份证号码。医保卡中记录的信息主要有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等)、医疗保险报销信息(指医疗 保险的报销情况)和医疗费用消费信息(指消费明细和账户剩余等记录)。
2、消费刷卡 持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凭医保卡在指定的门诊或医院刷卡结算。
3、金额查询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凭医保卡的编号即个人身份证号码查询医保帐户的消费情况和卡内余额及 医疗费用的报销是否到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