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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厂的管理规章制度 篇31

2024-07-17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为规范本厂的正常生产程序,确保所有产品及时按期完成交货,现制定规章制度如下:

  (一)所有员工必须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旷工,有事要请假,必须经主管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岗。

  (二)全体员工进入车间后,要迅速进入生产岗位,不得随意在车间内外逗留、聊天、大声喧哗和吵闹。

  (三)生产现场要讲究文明生产行为,不准窜岗、窜位,嬉笑打闹,玩手机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全体员工要按工艺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如遇工艺不懂或有疑问,必须向现场主管反映问题,弄清楚后方可继续生产,否则造成返工等一切损失后果自负。

  (五)如有辞职,要提前一个月以上写书面辞职报告给组长,批准后方可离职。

  (六)本服装厂规章制度即日起开始执行,实行奖勤罚懒,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相互监督和检查!

  奖罚制度

  (一)职工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请假者,月满勤奖100元。

  (二)每月在本厂选出1-2名优秀员工,奖金300元(在满勤人员内选)。

  (三)工作时间迟到、早退,违者每次罚款5元,无特殊原因旷工者,每次罚款50元(每天)。

  (四)每月请假超过三天者,工资退后至下月。(特殊情况除外)旷工10天以上者无须通知自动离职。

  (五)在车间不服从主管安排和主管争吵、打骂者罚款50元,并作检查,态度不好或月累计两次者予以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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