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阿克苏顺鑫牧业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检驻拜城县赛里木镇 村工作组
为使拜城县赛里木镇村畜牧业发展,农民的经济收入提高,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引进种羊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需要,在甘肃省古浪县为乙方引进配种公羊只,怀胎母羊只。
二、在购买过程中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其中:运费19000元车、检疫费2200元车、装车费700元车、用工费1000元车)购母羊1370元只,种羊2350元只,以上共计费用元(大写:元)。
三、付款方式:甲方运到乙方指定地点后乙方付清全部费用。
四、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由甲方所在法院机关制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阿克苏顺鑫牧业有限公司乙 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检驻 拜城县赛里木镇七村工作组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开户行: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账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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