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规范定义,掌握使用范围。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7号)(20xx版)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明确提出“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是卫生行政机关为促进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在日常监督检查和稽查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下级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卫生监督机构完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改进工作、消除隐患,促进执法监管水平提高时发出的文书”,因此卫生监督员在具体使用时要正确掌握《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的适用范围,充分发挥其所具有的较强针对性及普遍指导意义。
二、找准工作事项,明确目标任务。
做好《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操作可能性的评估,应该说对一个部门、单位启用《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是非常重大的事件,必须采取审慎、严谨与严肃的工作态度及工作思路。比如,绵阳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在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与血液安全专项督查工作前期,并没有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启用《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的设计方案,而是在对第一个县级辖区医疗机构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后期资料汇总整理阶段,发现基层医疗机构在临床用血与血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具有普遍性,并涉及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资格审查的源头(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问题,卫生监督机构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报告相关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又能使问题与安全隐患得到及时纠正与杜绝?通过我们的评估,一致认为《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方式最佳。
三、上报《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拟建议工作内容,争取第一时间得到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认可与支持。
确定工作思路后,我们在完成每个县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与血液安全专项督查报告后,支队都在第一时间将专项督查报告及拟下达《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工作内容报告市卫生局相关领导审定,待市卫生局相关领导审定通过后,再按程序制作《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并将支队对该县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与血液安全督查报告作为《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附件使用。
四、做好《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下发前与下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相应工作开展方式的协调、沟通工作。
因为我们开展县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与血液安全专项督查工作,是联合该县级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相关人员共同完成的,所以以市卫生局名义制作下发的每期《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都提前与辖区县级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相关领导进行沟通,特别是《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中涉及后期相关工作内容的落实,需当地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的共同参与,因此,主动进行事前协调、沟通,对确保《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涉及工作内容的整改落实是必不可少的。
五、注意《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节点的选择。
由于我们前期及时将部分县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与血液安全专项督查报告市卫生局相关领导,市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另外,按照市卫生局今年的工作安排内容,市卫生局拟举办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与血液安全培训会,非常需要了解、知晓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现状,所以我们在这个时间节点提出使用《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建议就非常顺利、及时的得到采纳与肯定。
六、按照卫生执法文书规范程序制作、签收《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
由于《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它所面对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他们在接收卫生监督机构使用的执法文书还是比较少见的(虽然是市卫生局名义制作)。因此为了确保交接程序更加规范、严谨,我们事前制作了“文件交接单”:载明了文件交接时间,送至 卫生局办公室,文件编号、文件名称、送件人与接件人签名等内容。
七、跟踪、收集与掌握《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内容实施情况,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反馈工作动态。
从我们目前已经送达的几份《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反馈信息看,执行力度远远大于一般的报告、通报等文书,效果很好。例如:某县级卫生局,收到绵阳市卫生局下达的《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的第三天,就组织召开了辖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培训会,在建议书规定的整改时限内组织开展了辖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与血液安全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在按时向绵阳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提交整改报告的同时,组织专家对辖区近几年已取得临床用血资格的医疗机构按照《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了重新梳理、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医疗机构,重新下发文件予以认定,对五家审查不合格的医疗机构,取消了其临床用血资格。另一县县级卫生局,收到绵阳市卫生局下达的《卫生行政执法建议书》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受到了大会点名批评。此举对其他医疗机构起到了很强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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