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性别 ____ ,年龄____,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性别____ ,年龄____,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丙方____,性别____ ,年龄____,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丁方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戊方____,性别 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鉴于:1、甲、乙、丙、丁、戊五方根据自愿协商原则拟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 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经营酒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各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共同出资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经营酒店住宿业务,创造经济效力,共同分享经济收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酒店名称拟为:___
经营场所拟位于: ,____
面积约: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暂定15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 乙方 )。
丙方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
丁方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
戊方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由合伙人方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工资分配:乙方管理费 捌仟元 (¥8000.00)每月。
(二)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三)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四)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6.一年之内不得退伙,如违约只退回百分之五十股份;
7.不能强制任何股东退股。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乙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日常经营和人事任免决策权归乙方,其他股东可参与商议;
3. 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负责人以外的合伙人有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等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股东负责的签单需由本人负责追回,否则该股东负全责;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合伙人:(法人代表)___负责人:___合伙人____
合伙人:___合伙人:___
合伙人:___合伙人:___
合伙人:___合伙人:___
___年__月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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