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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租租赁合同

2020-11-17 来源:意榕旅游网

  发租方:______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______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代表:______

  为了搞好轮窑厂生产和发展社会效益,甲方把____轮窑厂所有制砖设备和土地资源房产等生产工具(详见财产移交清单)租赁给乙方生产使用,现根据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签定以下条款。

  一、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租赁期内甲方保留一切财产所有权,乙方只有使用权,如兼营其他行业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另签协议。

  二、乙方在使用一切财产时,负责管理、维修、保养,费用自理,如造成损失和被盗,乙方要按价赔偿,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需添置设备费用自理,期满后自行处理。

  三、租赁期为十年,自__年元月一日起至__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租金肆万元整,十年合计人民币肆拾万元整。乙方须在每年6月30日前缴清年租金肆万元。

  四、租赁期内,各种税费由乙方负责,各种证件由乙方自己办理。乙方生产时,一切工伤事故有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要保证乙方十年生产的土源、水源、道路和四周排水,保持有良好生产环境,协调处理纠纷和治安。

  六、乙方在承包期内要确保厂内所有固定资产原样不动,各种机械和大轮窑交给甲方时正常运转,厂内所有的坯场不准取土,只能在现有的取土塘内使用,如土源不足,乙方可在厂周围村民组租赁土地,但费用自理,甲方可以出面帮助协调。

  此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乙方、经发中心、财政所、分管领导、书记、镇长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单方违约应付对方违约金叁万元整。

  附:____轮窑厂财产登记表

  甲方签章:法人代表:

  乙方签章:法人代表:

  ___年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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