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卷第6期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Jis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V01.37 NO.6 NOV.2O16 2016年11月 整体性治理在国家治理中的适用性 分析:一个文献综述 韩瑞波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整体性治理强调政府部门之间、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协同与整合机制的综合运用,实现治理主 体协同合作,为公众提供无缝隙公共服务。通过对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文献进行回顾及总结,整体性治理运作机 制可归纳为协同信任机制和责任监督机制两种类型。就整体性治理的效用而言,它为治理路径优化提供了一种 整体性思维,为治理绩效评估提供了一种整体性框架,为治理风险规避提供了一种整体性工具。我们需要借鉴 与运用整体性治理范式,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在治理主体、治理机制、治理方式等方面的转型。 关键词:整体性治理;国家治理;适用性;范式;文献综述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074(2016)06—0067—07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0AZZ002) 作者简介:韩瑞波,男,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 引用格式:韩瑞波.整体性治理在国家治理中的适用性分析:一个文献综述EJ3.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37(6):67-73. 本世纪以来,为有效应对政府管理中的部门主 有助于厘清整体性治理研究的现状。此外,本文聚 焦于整体性治理本土化研究,着重探讨该理论在国 义、视野狭隘和各自为政等问题,从而提升政府的 跨部门合作能力和政府绩效,满足多方位、多元化 的社会需求,西方国家政府改革的重点已经从结构 性分权、机构裁减和设立单一职能的机构向有效的 “跨界”合作和推进整体性政府改革转变l1]。整体 性治理是西方公共管理学界在总结传统官僚制特 别是新公共管理运动实践经验基础上建构的公共 家治理中的适用性问题,以期丰富和完善该领域的 研究。 一、关于“整体性治理"内涵的 争论 “整体性治理”(Holistic Governance)的概念 治理新范式。它是当代日趋复杂化和广泛关联的 社会公共事务与“碎片化”政府管理模式之间的矛 盾日益尖锐化之产物,旨在解决公共治理过程中的 碎片化难题。自这一理论范式引入国内学界以来, 学者们赋予其某种本土性理解和阐释。近年来在 最早是由安德鲁・邓西尔于1990年提出,1997年 佩里・希克斯在其著作《整体性治理:新的改革议 程》中重新加以论证,并于1999年和2002年的专 著中对整体性治理的基本概念与策略作了具体阐 述。随后陆续有国外学者对该理论进行拓展和丰 《中国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学报》、《政治学研究》 等权威刊物多有关于整体性治理的引介性研究文 章。笔者认为,对这些成果及时进行归纳和梳理, 富,诸如帕特里克・登力维、彼得・威尔金斯、克里 斯托夫・波利特等。整体性治理理论引入中国可 *收稿日期:2016—0g~1O 在线杂志:http://skxb.jSU.edu.cn 68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37卷 追溯至台湾学者彭锦鹏于2005年发表的文章《全 观型治理:理论与制度化策略》。他指出,整体性治 理基于对传统官僚制和新公共管理学的批判,是行 政学的范式转移 。之后整体性治理逐渐成为国 内学界尤其是治理领域探讨的热点话题之一。学 者们关于“整体性治理”内涵的争论主要从以下两 个方向上进行界定。 (一)理论诠释说 英国管理学者佩里・希克斯(2002)首先提出 “整体性政府”这一概念,他认为政府组织在手段和 目标之间的冲突问题源于政府组织间的碎片化发 展,整体性治理就是政府机构组织间通过充分沟通 与合作,达成有效的协调与整合,彼此的政策目标 连续一致,政策执行手段相互强化,达到合作无间 的目标治理行动 I4。。一般而言,学者们在探究整 体性治理的起源时,普遍认为这种治理范式的出现 针对的是新公共管理范式下的政府改革酿成的种 种问题。例如李瑞昌(2009)指出,新公共管理提倡 的政府改革不仅将整个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系 统逐步部门化、碎片化,而且将公共部门的权威社 会化、分散化 ]。他主张整体性治理应以“问题的 解决”作为政府行为的逻辑起点,构建一种能够充 分利用包括政府机构在内的各方利益相关者的专 有资源和比较优势的网络结构。在此结构中,各方 行动者广泛使用沟通、协商与谈判机制,达成相互 协作与认同。胡象明、唐波勇(2010)同样指出,从 协调与整合的角度看,整体性治理与网络状结构是 耦合的。通过网络状结构的整合与优化,整体性治 理将高水平的公私合作特性与充沛的网络管理能 力相结合 ]。翁士洪(2010)明确指出,整体性治理 的核心理念是协调与整合。协调指的是通过激励 和诱导多个任务组织、部门和单位、专业结构等朝 着共同方向行动或至少不要侵蚀彼此的工作基层; 整合包括组织整合和政策整合,即借助激励、文化 和权威结构将各类组织和政策结合起来、跨越组织 间的界限以应对非结构化的重大问题l6]。 (二)相关理论比较说 学者们的理论比较研究主要着眼于整体性治 理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论、无缝隙政府理论、网络 治理理论等相关理论的异同点分析。例如,韩兆柱 等人(2013)将新公共管理与整体性治理进行比较 分析指出,前者产生的社会背景是全球化、市场化、 国际化大环境,追求高效率成为改革的首要指标, 主张权力下放与私有化。相比之下,整体性治理是 网络技术进步与电子政府兴起的时代产物,该理论 更大程度上是从技术的角度来理解的,因此就时代 背景与技术手段而言,二者有很大差别。它们的共 同之处在于实现善治的目标上,都是在追求改善公 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方法 ]。黄滔(2014)在整体 性治理理论与相关理论的比较研究中指出,无缝隙 政府理论与整体性治理理论的相同点在于:其一, 都属于一种侧重于政府组织再造方向的公共行政 创新型理论;其二,两者的目标一致,都强调为公民 提供“一站式的”、“无缝隙的”公共服务;其三,二者 都强调了与非营利性组织、与社区参与结合的重要 性;其四,二者都强调了电子信息技术在治理过程 中的重要意义。同时,这两种理论的区别显著:第 一,无缝隙政府理论强调的是竞争导向、顾客导向, 而整体性治理强调的是整体导向、预防导向、改变 文化导向;第二,无缝隙政府强调改造政府需引入 市场化竞争机制,而整体性治理强调以整合性机制 来改造政府;第三,无缝隙政府强调分权的、扁平化 的组织结构,整体性治理则强调纵向层级的整合与 横向层级的联合 ]。刘波等人(2011)比较了整体 性治理与网络治理,指出它们分别从不同的层次和 角度体现着治理的本质,二者在目标追求和运行机 制上具有相同点,但在研究层次、理论渊源和侧重 对象方面均有区别 j。 尽管国内外学者对整体性治理的内涵界定不 一,但我们可以将其要旨总结为:这种政府治理模 式以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为治理手段,以服务公民需 要为主导理念,协调信息系统、治理层级、公私部门 并整合其功能与责任机制;它强调政府部门之间、 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协同与整合机制的 综合运用,使公共服务主体协同合作,为公众提供 无缝隙公共服务。 二、关于“整体性治理”运作机制 的探讨 整体性治理的运作机制是复杂的。在治理过 程中,政府只是治理主体之一,公共治理发生在由 不同的治理主体组成的网络结构当中,不存在一个 治理主体拥有绝对的权力或权威来支配其他治理 主体的行动。此外,在治理网络中,各方治理主体 的利益与策略都是不同的,甚至可能相互冲突。因 此,各治理主体之间的信任和监督是整体性治理得 以顺利实现的关键。在整体性治理范式中,其运作 第6期 韩瑞波:整体性治理在国家治理中的适用性分析:一个文献综述 69 机制不可能依循传统公共行政范式下的权威或权 力,也不可能是新公共管理范式中的竞争机制。通 过梳理和归纳当前学界对于“整体性治理”运作机 制的探讨,以下两种机制需加以强调。 (一)协同信任机制 所谓信任,是指在不了解或不确定他人行动的 条件下相信他人未来作出可能行动的心理预期。 以信任为支撑的协同机制,在协同者之间可以产生 确定感和安全感,进而达成协作意愿,这是实现整 体性治理的保证。整体性治理作为一种有意识的 组织设计或机构重组,要求在组织结构上冲破原有 的组织问边界,打造组织结构的扁平化与组织方式 的网络化,进而形成一种以协同为基本特征的组织 形态,完善协同机制以满足国家治理各领域的诸多 要求。 根据希克斯(2002)的观点,信任体现的是一种 代理关系,委托人以自身利益为代价,将之置于风 险之上,因此信任的建立显然同样需要与其他机构 对话以及考虑其他机构的运作。跨界运作较单一 主体运作风险度高,作为政府的主导者需要对不确 定性持高度容忍的态度。因此需要以“没有控制的 管理”为原则,以协同信任为平台建立整体性治理 主体关系,将自治组织、私人部门、第三部门以及公 民等非政府主体全部纳入社会治理主体范畴,并根 据其在社会治理中的特长进行角色安排与职能分 工 ]8。。丁煌等人(2011)基于深圳一体化大交通管 理体制改革的案例来探究整体性治理的实践路径, 提出整体性治理塑造的协同责任机制要求深圳一 体化大交通管理体制需进一步完善其运作机制。 作者还指出,构建整体性政府是一项涉及行政理 念、利益调整、职能重组、公众参与、技术支持的系 统工程,并且随着社会环境的陆续变迁,政府的职 能范围、业务流程、机构体系也将随之变化,这就要 求在整体性治理的视域下加强对政府内部运行机 制的规律性总结与反思,进一步完善协调责任 机制 。 (二)责任监督机制 在希克斯(2002)看来,责任意识对整体性治理 至关重要,这种责任意识包括城市、效率和有效性 (或项目责任)三个方面,并从责任产生的管理层 次、宪法层次和法律层次等组织层次上寻求责任 感[3]2 。整体性的责任感将项目责任摆放在最高 位置。在整体性治理理论框架下,多元治理主体责 任的渗透与交叉使治理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日益 模糊,进而容易导致各治理主体责任指向不明或认 定困难,在共享治理成果的同时也会造成责任转嫁 或相互推卸等问题。曾凡军等人(2013)基于整体 性治理视角以南宁市Y社区为个案的城市社区管 理研究发现,社区管理存在严重的碎片化问题,缺 乏统一的责任机制与制度约束,进而提出构建整体 性责任机制l_】 。李荣娟等人(2011)在整体性治理 视角下研究大部制改革,提出建立大部制下的整体 性监察机制,其具体要求是推行权力系统内部监督 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察机制E12]。高建华(2010) 通过研究区域公共管理视域下整体性治理,提出构 建整体性治理的监控机制。作者认为,政治决策者 与市场决策者同是理性的、追逐自身利益的人,政 治决策者也会最大限度地谋取某种个人利益,因此 要加强对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的有 效监督 ¨]。 三、关于“整体性治理”效用的 评估 整体性治理作为一种理论范式自问世以来就 不断指导着各国的治理实践。继英国政府实施“协 同政府”的改革之后,以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为 代表的欧美其他发达国家相继根据本国的现状,以 整体性治理为导向制定发展战略,改革政府治理方 式,成为西方国家政府治理的普遍趋势。同时,整 体性治理也嫁接于中国治理问题研究,指导着构建 中国特色国家治理模式的进程。综观学者们的研 究论述并进行总结,本文将从治理路径优化、治理 绩效评估和治理风险规避三个方面来评估整体性 治理的效用与影响。 (一)整体性治理范式为治理路径优化提供了 一种整体性思维 英国的管理学者克里斯托夫・波利特(2003) 指出,整体性治理指的是一种通过横向与纵向协调 的思维以实现预期利益的政府治理模式。这种整 体性思维包括四方面的内容:排除相互破坏与腐蚀 的政策情境;更好地联合使用稀缺资源;促使某一 政策领域中不同利益主体团结协作;为公民提供无 缝隙而非分离的服务口 。整体性思维强调的整体 治理观念是整合力量和治理变革的内生变量。如 果缺乏整体性治理观,在思维方式上可能直接表现 为一种线性的、单向度和僵化的治理观,要么过于 强调效率要么过分强调公平,导致工具理性与价值 70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37卷 理性的失衡。例如,廖业扬、李丽萍(2015)在整体 性治理的视域下对乡村治理变革的研究发现,长期 以来,经济增长导向的地方政府治理和压力型体制 导致了乡村治理观上的变异和偏差,造成政府的公 共服务和维护社会公平职能的弱化。在党和国家 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 性任务和时代大背景之下,就需要运用整体治理 观,跳出乡村来思考乡村治理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换言之,要破解当前乡村治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与 困境,需要从现代化建设、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政 府治理协调发展的整体性高度出发,才能更清楚地 看到问题的根源所在,进而探索出更为合理和有效 的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治理方式 。 整体性治理致力于解决传统官僚模式中的部 门分立和碎片化问题,对跨界社会问题的治理具有 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整体性治理为 跨界社会问题提供了整体主义的思维方式。它强 调通过政府内部的组织、流程、技术和机制等方面 的创新,建立部门间的有效沟通和协调,达成组织 之间的合作共治。例如,蒋俊杰(2015)运用整体性 治理理论对上海长宁区社会管理联动中心的改革 实践作出初步的理论分析与评价。他指出,整体性 思维指导下的治理路径的优化是在未对现有的行 政体制进行大规模手术的基础上实现的,这是一种 系统内的技术整合和流程再造。健全部门间、层级 政府问和社会主体问的协同配合机制,应以整体性 治理作为系统规划和顶层设计_1引。 (二)整体性治理范式为治理绩效评估提供了 一种整体性框架 治理绩效评估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制定规范的 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治理主体在履行其职能、 提供各种公共服务的活动中所产生的效果与影响 进行全面评估的过程。评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 括确定绩效目标、构建绩效指标体系、收集材料、评 价绩效、改进绩效等一整套程序。整体性治理绩效 评估作为一种概念被官方文件提出源于英国政府 的绩效改革。在英国首倡并践行整体性治理绩效 评估之后,该领域的实践探索和学理解释也开始在 西方国家成为一种潮流。当这种绩效评估方式引 入国内管理学界之后,学者们纷纷对其进行了本土 化的阐释与运用。例如,于秀琴、吴波等人(2016) 依据整体性治理范式,构建了行政服务中心绩效评 价框架和模型,其优势在于明确牵头评价主体和参 与者各自的职责,全面体现组织绩效和公务员绩效 特点,凸显整体性价值取向,便于各指标比较和计 算 ¨]。范逢春(2014)基于整体性治理的维度对特 大城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加以考察,提出以逆碎片 化为导向创新整体性治理机制设计。他认为,整体 性治理范式下构建的治理绩效评估机制符合特大 城市社会治理的需要u引。 (三)整体性治理范式为治理风险规避提供了 一种整体性工具 整体性治理范式适应了现代风险社会背景下 公共治理的需要。众所周知,在全球风险社会背景 下,由于社会变迁、环境变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对 现代社会注入更多的不确定性,社会风险及公共危 机几乎成了现代社会的常态现象。社会风险不断 增多、公共危机事件频发,如重大自然灾害、流行性 疾病、食品安全事件和现代科学技术风险等诸多公 共问题,不是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和机构单独能应对 和治理的,它需要府际之间以及政府与其他社会组 织之间结成合作共治伙伴关系,特别需要重视政府 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与整合,以避免政策目标 之间相互抵触,最终影响行政效益与效率的提高。 例如,张玉磊(2013)指出,当前我国的公共危机治 理模式呈现出明显的碎片化特征,已无法有效回应 日益具有高度复杂性、鲜明跨界性、深度不确定性 的公共危机,整体性治理作为一种以整体性为价值 取向的治理理论与工具,与当前我国公共危机治理 的碎片化整合高度耦合,成为克服公共危机的理想 治理范式 。郭雪松等人(2011)对跨域危机整体 性治理中的组织协调问题加以研究,指出整体性治 理作为跨域危机治理可行路径,可有效解决治理网 络中信息、资源整合问题,当前管理体制条块分割 现实以及由此产生的专业部门隶属不同、多头指挥 而产生的协调困难、管理层级复杂是“中国式碎片 化”问题的根源,整体性治理中的组织协调是克服 跨域危机治理中碎片化问题的唯一选择 。 四、“整体性治理”在国家治理中 的适用性分析 整体性治理是以西方社会的政治与文化传统、 发达的市场经济、成熟的官僚制和市民社会为根基 的。作为一个理论范式和实践模式,它对中国来说 基本上是个“舶来品”,因此,这一范式是否适用于 中国,亦有学者表示怀疑。我们认为,这一理论概 括和总结出来的关于现代政府治理的基本原理和 第6期 韩瑞波:整体性治理在国家治理中的适用性分析:一个文献综述 71 价值,如“协同治理”、“整体性治理”的系统思维方 法与治理方式,无疑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整体性治 理所要解决的政府治理碎片化问题在中国地方政 府管理中同样存在。例如,唐兴盛(2014)指出,我 国政府组织均因协调缺失与整合不足导致大量碎 片化的存在,不仅在数量特征上表现为大量碎片 化,在地域上、功能上也彼此交叉重叠,产生了部门 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孤岛”现象、“搭便车”现象和 集体行动困境等问题,致使政府组织运行成本高 昂、绩效低下_2¨。 学界关于整体性治理领域的相关研究涉及部 门协调整合、社区建设、非政府组织、政府执行、高 效教育等诸多领域。竺乾威(2008)对新公共管理 运动的再思考,主要集中于政府机构改革,促进部 门合作高效,提倡以信息技术为载体,整合网络资 源共享平台实现分散碎片化的整合 。张立荣、 刘毅(2014)将整体性治理应用于我国县级政府社 会管理体制创新的研究,指出整体性治理兼收并蓄 地对各种治理逻辑进行整合,这对于面临着学习和 超越“官僚制体制”的中国而言,无疑是一个较为实 用的改革理论。此外,整体性治理在理念上强调责 任和公共利益,组织框架上强调无缝隙政府,运行 机制上提倡“整体性”服务,技术运用上强调信息技 术的重要性,这无疑对思考我国县级政府社会管理 创新具有启示意义 。曾维和(2008)运用整体性 治理研究公共服务的实践模式,认为具有整体性特 征的公共服务才具有与公共政策相协调的目 标_2 。张立荣、曾维和(2008)在服务型政府建设 改革研究上提出了整体性治理理念,强调运用恰当 的技术手段,加快政府治理结构改革,建立高效集 中的治理机构,充分与社会有效连接,进而转变政 府职能 。周雪光(2014)将国家与人民的关系联 合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放在一起共同 探讨,从整体性治理视域下分析不同发展模式及其 体制机制 。 整体性治理范式以其独有的理论创新性和学 术包容性,不仅使我们获得了一个具有强大解释力 的理论分析工具,而且可以帮助我们解决当下国家 治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化解治理风险、优化治理 路径、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结合当下国家治理的 现状,可以把这一理论范式具体化为相关的可行的 治理理念、方案、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制度规章 等。从总体上规划国家治理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 化这一系统性工程,努力做到包括治理理念、价值、 体制、机制、模式和技术层面的整体性创新与改革。 五、反思与展望:整体性治理如何 应用于国家治理 近些年来,中央政府层面实施的“大部制”改革 以及一些地方政府试水的“大部制”改革,从某种意 义上可视为整体性治理理念和策略在中国行政体 制改革中的具体运用,在实践中也取得了良好的改 革成效。笔者认为,我们需要借鉴与运用整体性治 理范式,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在治理主体、治理机制、 治理方式等方面的转型。整体性治理对国家治理 体系的转型与优化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 (一)治理主体协同化 郑言、李猛(2014)在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国 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研究中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最主要特点在于治理 的整体性与系统性,这也决定了其过程的复杂性。 作者认为,在此过程中,如果过度强调放权分权或 自愿合作,忽视强制性监督机构与硬性规定制度, 很可能造成多元治理主体间责任边界模糊,诱发推 诿和争功,进而削弱共识与合力。因此,协同治理 主体还要求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责任[2 。整体性治 理指导下的协同治理主体,其前提是明晰各主体的 责任划分,参与治理的各方应在规定的治理责任或 治理规划的约束下,厘清治理目标及其各自的权利 与义务。此外,还需建立相对比较独立的仲裁机 构,确保各治理主体在目标、利益和行为方式等方 面发生争议时可有效地对其进行处理。 伴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国家治理 体系已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雏形,但多元主体 的协同效应尚未得到真正发挥。整体性治理理论 指导下的国家治理转型强调的多元治理主体涵盖 政府、市场与社会三方,社会主体又可以细化为自 治组织、第三部门与公民等主体。就目前的国家治 理实践而言,政府的地位和功能从未弱化,自治组 织与公民的权利与责任也得到了某种程度的确认 和主张,但市场主体的功能往往遭到忽视,第三部 门的参与度更是微乎其微。在此状况下,多元治理 主体无法实现有效协同。整体性治理要求市场与 其他社会主体协同参与治理,在各治理主体之间形 成合力。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传统治理模式与整 体性治理强调的协同治理理念相悖。协同治理主 体的基本思路就是重塑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37卷 (二)治理机制制度化 祝天智(2013)在农村征地冲突的整体性治理 研究中指出,治理机制的“碎片化”导致的治理困境 包括:第一,由于缺少有效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往往 导致冲突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或暴力冲突,直到此 时政府才开始重视和介入,错失治理良机而陷入被 动局面;第二,由于善后环节的薄弱或是缺失,治标 不治本,容易导致反复的冲突;第三,治理各环节的 脱节难以形成治理合力,对治理政策及实施效果产 生负面影响。他进而指出,构建完整而衔接的征地 冲突治理机制,是征地冲突整体性治理的重要保 障 引。从根本上讲,整体性治理范式在国家治理 中能否发挥持续有效的作用,取决于治理机制能否 实现完善与创新。只有通过完善与创新治理机制, 才能构建起整体性系统性的治理体系,进而有效克 服治理机制中存在的“碎片化”问题。整体性治理 要求健全制度化的治理机制,保证国家治理的各个 环节都在制度化的规则框架内运行。制度化的治 理机制的建立约束着参与主体的行为,从而保障国 家治理活动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 整体性治理指导下的国家治理机制旨在为公 众提供“一站式”的服务供给。传统官僚制的组织 结构导致公共服务供给的分割化复杂化,公众不得 不在政府部门间游走奔波提出利益诉求和争取得 到服务。整体性治理可有效建立治理问题的预防 机制,实现治理效率的提高。健全治理机制体现了 整体性治理在组织结构上的整合需求。以政府为 代表的治理主体其内部机制的运作以公众的需求 为中心,每个治理环节步调一致、相互协调,形成一 个整体性的运作流程。希克斯(20O2)在研究整体 性治理机制的组织结构时指出,整体性治理下的政 府组织形态与架构包括治理功能的整合、治理层级 的整合以及公私部门的整合三个维度 ]2。。整体性 治理范式下的国家治理机制包括传统的自上而下 的纵向层级结构和横向功能结构,以及横向功能结 构之间的协同发展,其治理机制既要克服内部的视 野狭隘、部门主义、各自为政的弊端,提高对复杂问 题的回应能力,又要调整政府与市场、社会的横向 关系,从而构建三方通力协作、运转协调的治理 网络。 (三)治理方式多元化 蔡文成(2014)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构的 研究中对国家治理方式的转型作了论述。他指出, 治理方式指的是国家治理的形式、手段和方法的综 合,它解决和回应着“国家如何治理”的问题,是推 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治理 方式的功能在于:第一,它决定着治理主体的广泛 性,方法和工具拓展着主体的范围,主体的多元性 与方式的多样性相一致;第二,它制约着对治理客 体的认知和选择,治理方式的转型与发展推动着客 体治理的广度与深度;第三,它影响着治理过程的 合理性与科学性,科学的治理过程需要配之以合理 的治理方式 。 整体性治理范式下的国家治理方式转型应以 多元化为导向,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 法治理”和“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多渠道治理方式。 “系统治理”,就是要实现政府治理、市场自主、社会 自治的良性互动;“依法治理”,就是从管控规则转 向依法治国,实现立法优位、依法行政、司法独立的 有机结合;“综合治理”,就是从单一手段向多样手 段综合运用的转型,促成政治、经济和文化工具的 相互融合;“源头治理”,就是要正视社会问题和矛 盾,追根溯源,实现标本兼治。治理方式的多元化 要求构建法律手段、道德手段、政策手段、舆论手段 与教育手段相结合的多样化的手段体系。此外,与 整体性治理相适应的国家治理方式应是制度资源、 文化资源、组织资源和社会资源得以综合运用的动 态性的治理方式。 参考文献: [1]汤姆・克里斯滕森、皮尔・格雷德.后新公共管理改 革——作为一种新趋势的整体政府EJ].中国行政管 理,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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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伟) Analysis 0n the Applicability of Holistic Governance in State Governance:a Literature Review HAN Ruibo (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Wuhan University,Wuhan 430072,China) Abstract:Holistic governance emphasizes the integrated use of the mechanism of coordination and inte— gration among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between government organizations,and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cooperation of governance bodies and provide seamless service to the Dublic.Based on the literature review from the researches at home and abroad,the mechanism of holistic governance can be summarized as two types,namely,the collaborative and trusting one and the responsi— ble and suDervisorv one.In terms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holistic governance,it provides a holistic thinking for the optimization of governance path。a holistic framework for the governance performance evaluation, and a holistic tool for the governance of risk aversion.It is essential that we learn and use holistic govern— anee paradigm to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state governance in the aspects of governance body, mechanism and pattern and SO on. Key words:holistic governance;state governance;applicability;paradigm;literature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