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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2020-03-20 来源:意榕旅游网


标准控制表

标准 名称 标准 编号 版本 201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页 码 是否修订 部门审核 刘桂川 归口部门审核 姜玉华 6 否 分管领导 审 核 马金海 签发人 才延福 Q/BCFD2052300-2011 签发日期 2011.7.30 下次评估 时 间 2012.7.29 起草人 尹鹏 制定目的或 Q/BCFD初版 修订原因 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的目的、内容、范围与程序。 简 述 解释部门 设备部 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设备部主任

QB

白 城 发 电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BCFD2052300-201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2011-07-30发布 2011-08-01实施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 II 1 目的和内容 ................................................................ 1 2 适用范围 .................................................................. 1 3 内容和程序 ................................................................ 1 4 安全隐患整治项目的申报 ................................................... 2 5 附则 ...................................................................... 2

前 言

为规范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以下简称“白城发电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由设备部提出。 —―本标准由设备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鹏 —―本标准部门审核人:刘桂川—―本标准标审核人: 马金海—―本标准批准人: 才延福

II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1 目的和内容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取费用的规定,规范和加强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治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引导和支持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生产部门搞好安全隐患整治及有关工作,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按照公司财务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专项资金由公司财务部在每年年初预算中安排。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评审、择优安排、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对公司有关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实施技改整治部门的引导和补助支持。

1.3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的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内外委各个维护单位,按照《外委维护协议》的要求执行。 3 内容和程序

3.1专项资金的用途和管理原则

3.1.1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安全事故隐患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技改贴息和专项补助,贴息期原则上为一年。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其它与防治安全事故和隐患有关的重要事项。

3.1.2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执行公司财务部批准通知的项目预算指标,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不得改变用途。

3.1.3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一般、重大、特大安全隐患整治项目和使用专项资金的其它事项的评审核查,会同公司财务部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论证,提出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意见。公司财务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安排和下拨,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治理安全隐患。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监控。

3.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记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公司财务部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公司财务安全费用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3.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用于以下事项

3.4.1安全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他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3.4.2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的贴息或者补助:一是公司安全监察部督促整治的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项目。二是其它影响机组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整治项目。

3.5公司安全监察部专工应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公司财务部会计管理。

3.6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3.7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账,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3.8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账,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3.9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公司应当按照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转下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3.10各个部门主管经理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3.11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讨论后决定。 4 安全隐患整治项目的申报

4.1安全隐患整治项目的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4.1.1各生产部门向安全监察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报给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及公司财务部审核批准。

4.1.2安全事故隐患整治项目申报时间:(1)上半年的项目在××月底前申报,(2)下半年的项目在××月底以前申报。 5 附则

5.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2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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