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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2021-12-26 来源:意榕旅游网

“城市低保”是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线的简称。是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根本措施。

(1)申请人向户口(含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书、居民户口薄、申请人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材料;

(2)居委会或委托经办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表,经调查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话水平进行核查后,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县(区)民政局。

(4)县(区)民政局负责对辖区申报城市低保家庭的审批。审批由县(区)民政局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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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低保对象户口迁移时,应在有效期30天内办理迁移手续,逾期不办者需重新申请。

2、城市居民对申请享受低保待遇而未得到答复,对区(县)人民政府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对降低、终止城市低保待遇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依法提请行政诉讼。

3、城市低保对象除了享受低保待遇外,还享受粮油帮困、医疗、教育、住房等配套帮困待遇。

4、按月享受生活补助的人员,不享受以上城市低保配套帮困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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