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是不能社区矫正的。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享有两项待遇:探亲;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对某一罪犯是否适用拘役刑,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的客观危害程度较轻,只需要处以短期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二是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只需要以短期关押,就可以达到教育改造罪犯的目的。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大致包括: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4、被裁定假释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一、适用一般缓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适用一般缓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罪犯。罪行的严重程度与犯罪人判处的刑罚严重程度相适应。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是因为这些罪犯罪行较轻,社会风险较小;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会再危害社会。这是缓刑适用的根本条件。也就是说,虽然有些罪犯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会被拘留或危害社会的,也不能宣布缓刑;
3、罪犯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因此,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二、拘役和管制可以一起判吗?
不可以一起执行,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算是较轻的一个主刑。适用于犯罪性质轻微但是仍然需要关押的犯罪分子,关押时间短期,并且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给个月可以回家一到两天,可以参加劳动并酌量获取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