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注销登记;在注销清算过程中未发现纳税人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等行为的,在办结受理前的涉税事项的,应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办理税务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报送如下有关资料:
1、书面申请;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及资格证;
4、注销登记的有关决议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6、当期(月)申报表资料及完税凭证;(结清税款、缴销发票的相关资料)
7、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二、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手续是怎样的?
1、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首先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2、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和其他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可领取并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3、税务管理部门经稽查、审核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发生变化需改变税务登记机关而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原税务登记机关应在对其办理注销手续后,向税务机关递解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并附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由税务登记机关为纳税人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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