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工资损失赔偿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职工发生的工伤依法给予工伤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处罚,并责令给予工伤补偿。职工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并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调解。”因此,工伤工资损失赔偿可以通过协商、请求调解来解决,但双方必须在调解书上签字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病,或者因公殉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或者给予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因工伤造成职工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职工工伤津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职工发生的工伤依法给予工伤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处罚,并责令给予工伤补偿。职工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并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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