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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法自什么时候实施

2020-02-20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行。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湿地对保护生物多样性,调节径流,改善水质,调节小气候有重要作用,且湿地还能提供食物及工业原料,提供旅游资源。
一、湿地保护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湿地保护区,保护好现存的自然湿地。
(二)对已经围垦的湿地逐步退田还湿。
(三)采取工程措施,恢复已退化的湿地。
(四)保护生物多样性,控制非法捕杀行为,合理种植保水植物,保证微生物种群的正常代谢。
(五)保护水源,避免其被污染。主要是不能超过湿地对污染物的承受负荷。
(六)适当补水,保持湿地的正常水环境。特别是在结冰期和枯水期。
(七)开发湿地的景观价值和生态价值。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人关注湿地、湿地。
(八)加快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速度。
(九)创造有利于湿地资源保护的法制条件。
(十)摸清家底,建立湿地资源信息库。
(十一)理顺关系,协调管理,综合治理。
(十二)积极引导湿地周边群众参与湿地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一章__总____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
江河、湖泊、海域等的湿地保护、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还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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