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是可以追加的。在诉讼过程中,一般只有两个人,或者是两方,但是随着诉讼案件的展开,可能会涉及到第三方,如果涉及到了第三方,法院或者当事人是可以申请追加第三人的。根据法律规定,在任何时候,当事人均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但能否被采纳是由法官决定的。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从这一规定看,追加必要共同诉讼人成了法院的职权行为,追加的处分权、决定权不在当事人,而在法院。当然,这样规定是否科学,是另一个方面的问题。实践操作中,原告与被告均有可能要求追加共同原告、共同被告或第三人。但是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当事人是否申请追加不是追加的必要程序,并且也并不排除当事人申请的可能,无论原告申请还是被告申请,均不属于诉讼法禁止的范围,起决定权的还是法院。追加与否是法院的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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