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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征收方式有几种

2021-02-18 来源:意榕旅游网

个体户经营所得税征收方式有四种:
1、查帐征收。查帐征收,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告表或经营成果,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收入或应税所得及纳税额,并向税务机报送有关帐册和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填写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2、核定征收。查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通过按期查实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则确定其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3、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按税法规定直接核定其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4、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是指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税法规定对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进行扣缴或代缴的征收方式。
个体户要交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有查账征收和定额核定征收两种方式:
1、个体工商业户实行查账征收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业主的工资不作为成本、费用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计费用每年42000元。
2、凡实行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行业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公式为:
年应纳税所得额=年销售收入额x应税所得率(由税局定,各行业不一样)。
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
综上所述,个体户是市场经济中较为常见的经营模式之一。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也需要交税,报税是每个经营者必须承担的责任和法定义务,因此,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体工商户,都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税款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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