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
3、必须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4、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5、费用缴付方:一般为提起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支付。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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