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行动自由的犯罪嫌疑人。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主要分为证据不足不予逮捕取保候审或情节轻微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后仍移送法院审理后,最终结果一般为缓刑。情节较轻的取保候审一般是以被告人已认罪为前提,因此,如果当庭不认罪,法院可以撤销取保候审转拘留,然后也可能不判缓刑。但是如果是真的无罪,属冤假错案的话就可以作无罪辩护,所以具体申请是否以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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