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夫妻离婚时要如何分割婚后购买的房产,要看具体情况:1、如果该房产是夫妻一方在婚后用个人婚前财产购买,且只登记自己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必须进行分配;2、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无论房产证上登记了夫妻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该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一人一半地分割,但也可以考虑贡献度等因素。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婚后的工资、公积金等;3、如果一方父母在婚后将房产赠与给自己子女,并且房子只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的,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4、但是如果是婚后男女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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