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原《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是最新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删除了该条款,也即可以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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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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