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必须持有效预售许可证进行买卖交易。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行为属于违法,与买受人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字数:99字。
法律分析
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开发商应持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买卖交易,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行为属于违法,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力吗的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拓展延伸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交易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交易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进行房屋销售的必要条件之一。如果房屋交易缺乏预售许可证,可能会导致交易的合法性受到质疑。然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和相关合同条款来判断。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没有预售许可证,房屋交易仍然可能具备法律效力,例如在特定的法律例外或特殊情况下。因此,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交易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法律法规、合同约定以及当地司法实践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结语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必要条件,缺乏该证书的预售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然而,如果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的预售许可证,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有效。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当地司法实践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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