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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厂水洗厂洗衣房规章制度表

2020-02-04 来源:意榕旅游网
洗衣厂水洗厂洗衣房规章制度表

为了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构建和谐工厂,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根据本厂实际情况,经厂部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厂规,望各位员工共同遵守:

一、 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做违法乱纪和有损本厂利 益的事,爱厂如家,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 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员工因有事不能上班的,必须向所 在部门书面请准假,请假2天以内,员工所在车间师傅或带班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7天以下由厂部批准,7天以上由老板批准。每天各班组请假人数不得超过2人,以免影响生产。如迟到、早退每次超过30分钟罚款10元,如迟到、早退每月累计达三次的按旷工一天论处,旷工一天罚款25元,无故连续旷工三天的,作自动离厂处理,不经批准,擅自离厂的,工资到年底再结算;

三、要辞工的员工,必须提前10天以上向所在车间或班组书面提出申请报厂部审批;以便厂里做好妥善安排;

四、爱岗敬业,上班时间未经厂部领导批准不得会客,不得擅 自离岗、串岗、睡岗.严禁睡顾客的床单被套布草,违者每次罚款10元;

五、严禁私自拿衣物到车间加工,违者每次罚款10~50元; 六、严禁在水洗车间洗澡,违者每次罚款50元;

七、严格操作规程,注意生产安全,如因违章操作所造成的经 济损失及其后果均由该违章者负责;

八、 爱护公共财物,故意造成损坏的要照价赔偿,领用厂里的 工具,要爱惜使用和妥善保管,如故意损坏或丢失的,要照价赔偿; 九、 未经厂部同意,任何车辆和自带包、箱、袋等物品不准进 入生产区,违者每次罚款10元;

十、进出厂门,要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如发现有偷拿厂 内公物和客户衣物以及他人财物的,一律按盗窃行为论处,除按原价10倍以上罚款外,责令其当事人自写10份检讨书在全厂张贴公布于众,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厂并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不准在厂内拉帮结派、搬弄是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违者每次罚款100~500元,无理者负责赔偿各项损失和医疗费。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厂,并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对厂部管理人员指出质量问题意见或制止不良行为等有打击、报复,甚至有殴打行为的,每次罚款200~500元,负责赔偿各项损失和医疗费。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厂,并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内宿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注意防火、防盗,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领导。未经厂部同意,严禁在宿舍楼用电煮饭、炒菜、烧水,违者,除没收用电器具外,每次罚款50元; 十四、受聘员工必须带身份证到厂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辞退员工必须先到厂部办理登记注销手续,凭厂长签单到财务处结算工资; 十五、爱整洁,讲卫生,严禁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以及乱写乱画,各车间、岗位要保持所辖范围的卫生清洁,如发现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和自己操作的机械不搞卫生清洁的,每次罚款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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