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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黑环办发〔2022〕23号

2020-03-19 来源:意榕旅游网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

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22.02.16 2022.02.16 黑环办发〔2022〕23号 自然生态保护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 黑环办发〔2022〕23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我省对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最新要求,以及原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变动情况,经厅领导同意,决定调整黑龙江省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贾 君 党组书记、厅长 副 组 长:林奇昌 党组成员、副厅长 马 健 党组成员、副厅长 赵振伟 党组成员、副厅长

执行副组长:陈家厚 核总工程师、二级巡视员 成 员:王晓冬 办公室主任 刘士奇 督察办主任 王立立 综合处处长

孙福禄 法规与标准处处长、二级巡视员

孙荣方 财审处处长 蔡 杰 生态处处长 王固华 水生态环境处处长 赵学温 大气处环境处处长 吴洪凯 气候处处长、二级巡视员 孙振民 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 马 云 固体处处长 彭欣然 核与辐射处处长 周元胜 环评处处长 由海江 监测处处长 马立新 科技处处长 吴殿峰 宣教处处长

常文兴 省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 威 省监测中心主任 宋男哲 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 王 龙 省技术保障中心主任 尹守东 省调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工作组、业务工作组和保障工作组。 三、综合工作组:

组 长:赵振伟 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孙福禄、逄博、王茂林、李胜、邓洁璇、吕小红、 王心蕊、李秋实

工作组设在法规与标准处。

具体职责:制定立法工作计划,委托专家团队起草立法项目稿,与省司法厅和省人大常委会沟通协调,提报立法草案等工作。

2、《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业务工作组: 组 长:马 健 党组成员、副厅长

执行副组长:陈家厚 核总工程师、二级巡视员 成 员:王固华、孙振民、由海江、周元胜、逄 博、 常文兴、陈威、宋男哲、尹守东

承 办 人:张津、韩煦、王善欣、杨慧、邓洁璇、 姚丽丽、赵然、姜兵、龚起、马迪 工作组设在水生态环境处。

具体职责:梳理水生态环境领域现状、问题清单、解决思路和措施,提供立法所需的有关政策文件,提出需要评估的立法风险点和调研考察重点,组织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立法评估、集中修改立法草案、立法协调、形成立法送审材料等工作。 3、《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业务工作组: 组 长:林奇昌 党组成员、副厅长

执行副组长:陈家厚 核总工程师、二级巡视员 成 员:马云、逄博、常文兴、王龙、尹守东 承 办 人:王坦、吕小红、姚丽丽、修太春、龚起 工作组设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具体职责:梳理固体废物环境领域现状、问题清单、解决思路和措施,提供立法所需的有关政策文件,提出需要评估的立法风险点和调研考察重点,组织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立法评估、集中修改立法草案、立法协调、形成立法送审材料等工作。 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业务工作组: 组 长:赵振伟 党组成员、副厅长

执行副组长:陈家厚 核总工程师、二级巡视员

成 员:刘士奇、王立立、蔡杰、王固华、赵学温、吴洪凯、孙振民、彭欣然、周元胜、由海江、马立新、逄博、宋男哲、常文兴

承 办 人:高锋、徐鸥、杨乃武、张津、夏冰峰、马腾鲲、韩煦、于洋、杨慧、王善欣、朱云飞、王心蕊、李广来、姚丽丽 工作组设在法规处。

工作职责:梳理生态环境领域现状、问题清单、解决思路和措施,提供立法所需的有关政策文件,提出需要评估的立法风险点和调研考察重点,组织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立法评估、集中修改立法草案、立法协调、形成立法送审材料等工作。 5、保障工作组: 组 长:王晓冬、孙荣方 承办人:赵岩、高宁 工作组设在财审处。

具体职责:保障立法草案起草、协调、调研、论证等环节的经费和办公条件。 二、工作日程安排

《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列入2022年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力争于2022年提报省政府审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力争于2023年提报省政府审议。 四、有关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立法应当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立法原则,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从本省生态环境保护实际需要出发,增强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二是切实加强领导。领导小组、各工作组要站在全局层面切实履行职责,综合工作组积极做好协调沟通汇报工作;业务工作小组认真完成立法各个环节工作任务;保障工作组做好后勤保障,为立法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办公条件。

三是确保高质高效。三部法律法规立法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需要成员部门密切配合,更需要举全厅之力推进三部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立法工作推进过程中设立立法集中工作周,各业务工作组成员在立法集中工作周脱离原岗位,集中办公,全力攻坚各项立法工作任务。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2月16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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