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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边坡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2020-08-13 来源:意榕旅游网
高边坡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一、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生产安全事故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二、 工程概况

*************E1地块挖为300万n?左右,素土层为主,土层干燥,受地下水的影响

不大。

三、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⑴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⑶无重大火灾事故、重大职业病;

⑷人员因施工年死亡率小于0.2%。,重伤率小于0.45%。,负伤率小于3%。; ⑸减少I类不可接受风险,制定应急预案,重要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 ⑹机械事故损失小于机械设备净值的2%o;

四、 高边坡施工安全措施 1、 危险源辨识及控制措施

根据图纸提供的地质情况,结合我部施工经验,场平处理施工过程中我部分析危险源为:边坡失稳、防人员坠落、扬尘、施工用电。以上危险源拟对如下控制措施: (1) 边坡失稳

开挖完成后应派专人危石清理情况及边坡穏定情况,检查边坡坡率与岩面地

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的边坡坡率及岩面地质情况吻合,设计及临时排水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请监理、设计代表确定边坡穏定后才能进行处理施工。 (2) 防人员坠落

高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大雾天、雷电暴雨、冰雪天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作业。 (3) 扬尘

在开挖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扬尘,在开挖区和回填区应配备洒水车,及时降尘。 (4) 施工用电

处理施工时,要求现场施工相关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设置,用的配电箱必须有支架,内部配备空气开关等,电缆必须完好无损,不能有裸露处。现场有明显的安全用电警示牌。 2、 高边坡处理安全技术措施 ⑴一般规定

① 施工生产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主要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禁令。

② 在施工现场行走应注意安全,不得在边坡下方休息或停留。

③ 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⑵施工准备

① 识别并处理边坡施工安全中危害因素

② 开挖线上部不稳定土体、松动土块,直接影响下部作业安全,应进行清除或加固支护处理。 ⑶施工布置

① 现场施工总体规划布置应遵循保证安全、有利施工、便于管理的基本原则。

② 大型施工机械与车辆停放场的布置应与施工生产相适合,要求场地平整、排水畅通、基础稳固,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3、 安全监测

⑴为了确保施工期的安全施工,应进行安全观测。观测的部位包括开挖结构面和开口线上部土体,通过人工巡视检查和对观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掌握边坡土体内部作用力和外部变形情况,评估和判断高边坡的穏定状况。

⑵施工期巡视检查:定期进行边坡的巡视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边坡是否出现裂缝,以及裂缝的变化情况(裂缝的深度及宽度)、坡表有无隆起或下陷等,并做好巡视记录。⑶边坡外部变形监测:在边坡重点部位,布置变形观测墩,施工期的变形观测应结合永久观测进行。 ⑷应做好边坡施工安全监测成果的整理、反馈工作,以及指导施工。 4、 文明施工措施 (1) 施工区内道路通畅、平坦、整洁,不乱堆乱放,无散落物;场地平整无积水,无散落的杂物及散物;场地排水系统畅通。 (2) 施工现场划分区域,各区域明确卫生负责人,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垃圾定点堆放,集中处理。

(3) 生活区设置淋浴室和饮用开水供应室,办公区设置垃圾池,由专人定时清理。 (4) 班组必须做好操作后场地清理。

五、监控及救援预案 1、 监控测量

⑴基准点的布设

边坡位移基准点在开挖台阶位移变形影响不大的稳定地点,即在距离开挖台阶外侧1m处,以确保观测点数据的准确、可靠。一般每20米埋设一个基准点进行联测,作为位移观测的起算依据。基准点埋设釆用先钻一直径约1.0m的孔,深度约1m,在孔内浇注一水泥墩,于水泥墩中间埋置一直径20mm的螺丝钉作为观测基准点。 ⑵位移观测

边坡位移观测釆用全站仪进行,直接测量标高和坐标。当坡面危石清理完成后开始进行穏定性观测,观测周期1次/天;连续三次观测结果相同后,可将观测周期延长至1次/1周。其间可根据施工进度和变形发展及遇特殊气候或外界条件影响,如下雨、下雪、地表水入渗时,应随时加密观测次数。

⑶判定标准和处理方法

当连续7天观测无沉降和位移变形时能够确定边坡处于稳定。如发现变形异常,应立即停止开挖班组停止下级台阶的开挖并对坡顶卸载,以确保边坡的安全。 2、 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1)项目经理郑国庭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 的指挥工作。副组长由技术负责人王俊泽、陈国龙担任,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具体实施和组织工作,组长不在或授权时,副组长按序行使组长的权力。 2)组长(副组长)职责

⑴及时向总监办、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公司以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报告事故及处理情况,必要时请求援助,并接受其领导,落实指令。

⑵审定并签发本项目应急预案。 ⑶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令。

⑷下达本项目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⑸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统一协调应急资源。

⑹检查督促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⑺负责对外联络,向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⑻负责检查监督应急准备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教育及应急预案的演练、操练和讲解活动。审批并落实项目应急准备及救援资金。 (二)应急处理

①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理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并积极釆取有效的抢救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② 事故部门确定重大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理应立即向安全小组提出启动本企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警机制的建议,经组长批准后立即实施。

③ 应急预警机制启动后,有关部门、分部和人员理应根据预警机制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釆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④ 项目确定重大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时,理应立即报警,并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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