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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021-09-02 来源:意榕旅游网
镇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第一篇:镇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镇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了推进我镇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梧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试行)》,结合我镇实际,制定《2010年春学期xx镇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我镇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镇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对象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职的教职工。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一)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全镇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四、考核办法

全镇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由镇中心校按此方案统一发放,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此方案实事求是地考核,以2010年春学期教职工的师德、工作量、考勤、教育教学业绩和教学过程进行考核打分,每学期的总分为100分。

(一)师德(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

(二)工作量(20分):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学期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学期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学期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学期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学期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学期人均工作量乘以班额分值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1、教职工学期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学期任科目总节数×任科目系数(语文、数学科目按系数1.2计算;英语科目按系数1.1计算;其他科目按系数1.0计算。)

2、教职工学期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学期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3、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学期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学期人均工作量×班额分值

注:

1、按班额计算。班额40人以上×20分;30—39人×18分;29人以下×17分。任语、数、英科目两班或两班以上的按平均班额计算,任语、数、英科目且兼有其他科目的按语、数、英班额计算,若只担任非语、数、英科目的按所任班额的平均计算。

2、校长所兼课时达同年级专任教师的1/4,并按教学环节认真完成教学任务的以工作量20分计。

3、工作量分值最高上限为20分。

(三)考勤(10分)、主要体现教职工的积极性、纪律性、责任心和出勤率四个方面。教职工的出勤方面以学校的考勤记录为依据打分。

1.旷课1节扣1分;旷工1天扣2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2.事假1天扣0.5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3.病假1天扣0.3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4.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妊娠假按照病假处理。

(四)教育教学业绩(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其中:在一学期里能有效地、合理地、规范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定基础分为10分;全镇可比性业绩的最高得

分占10分;获得其他奖励的最高得分占10分。

具体细则如下:

1、(1)全镇可比性业绩(期末考试、全镇统抽考)(上限10分计)

一等:全镇排名前三名 计10分 二等:全镇排名第四名---第八名 计8分 三等:全镇排名第九名---第十五名 计6分 四等:全镇排名第十六名——倒数第六名 计4分

倒数五名的平均分达60分的计2分,否则0分。(注:凡兼科、班的取所得分的平均值。)

(2)提高名次奖

所任教的班级与上学期的成绩相比,凡提高3个名次得1分,4—5个名次得2分,6—8个名次得3分,9个或9个名次以上得4分。

(3)学前班教师可比性业绩计算办法:按本校教师业绩得分平均值的70%计算。

2、获得其他奖励的(上限10分计)

(1)、获自治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导”、“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的计10分;获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导”、“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的计9分;获县级“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导”、“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的计8分;获镇级“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导”、“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的计7分。

(3)、获其他奖励的:自治区级的计7分;市级的6分;县级的5分;镇级的4分。

(4)、论文获奖的:自治区级的计4分;市级的3分;县级的2分。

(五)教学过程(20分) 1、备课(5分)

提前一周备好课,要分详案,每单元必写一篇教学后记,若检查发现教案不合要求每次扣0.5分。

2、上课(5分)

教师要组织管理好课堂纪律,若领导巡堂检查发现课堂纪律差,每次扣该教师0.5分。

3、作业布置、测试及批改(5分) 作业布置批改要求:

(1)作文:三年级以上每单元1次; (2)日记:每周不少于2篇;

(3)听写:精读课、语文园地中有关词语各一次以上;默写:本册课文的古诗;

(4)语基作业应在每课精读课、语文园地(单元练习)中布置要在一次以上;

(5)数学作业要每日一次,数量适当;

(6)英语:每课必须听写单词及其它作业一次以上; (7)教辅资料必须要全批改;

(8)每单元必须测试一次以上,且全批改。

若检查发现教师作业的布置和批改每少一次扣该教师0.2分(扣完即止)。

4、教研活动(5分)

教师每学期要上教研课一次以上,听、评课15节以上,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即止)。

(六)领导职务加分说明

1、兼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学校职务岗位的,以最高一个职务的赋分比例为基础,每兼多一个职务增加5%。

2、各职务岗位赋分是根据本校教职工所得的平均分值乘以增加赋分比例得出学校的岗位加分:(1)年级组长5%;(2)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报帐员12%;(3)教研组长15%;(4)班主任20%;(5)学校中层领导副职25%;(6)党支部书记、学校中层领导正职 30%;(7)副校长35%;(8)校长50%;

3、镇中心校校长按全镇前三档得分的平均分计、镇中心校副校长按全镇前五档得分的平均分计、其他中心校人员按全镇前10档得分的

平均分计。

(七)因工作需要,借调在教育系统内的,按全镇平均分值的70%计法。

(八)有下列情况的,不发或酌情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市教育局下文明确的退养人员除外)。

(1)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脱产学习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解除聘用合同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4)停发工资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5)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3.对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4.新分配的大学毕业生,见习期享受岗位标准工资待遇,同时享受绩效工资相应等级的50%。

五、考核程序

1.由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教师的学期考核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考核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工会、教师代表组成。

2.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坚持走群众路线;平时与定时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其中,教师的考核采取教师自评与部门领导、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学校各级领导的考核采取领导自评与考核组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六、本《方案》解释权在镇“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

第二篇: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宣传参考提纲

按照国务院部署,义务教育学校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目前各地基础性绩效工资已基本兑现,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当前,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重点是切实做好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是充分发挥绩效工资激励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绩效工资的分配导向,事关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进一步切实做好方案制订、政策解释和组织实施工作。为了帮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做好工作,特制订本宣传参考提纲。

1、如何进一步深入理解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重大意义?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坚强决心,体现了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为确保《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明确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了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与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同步同幅度调整的长效联动机制,有利于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水平,进一步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任教,终身任教。二是建立了义务教育学校的分配激励机制。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体现激励功能,关键是建立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而不是简单的长工资。绩效工资要按照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适当拉开差距分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三是进一步健全了教师工资的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改变了过去依靠学校收费解决教职工津贴补贴的现象,有利于教师工资长期稳定正常发放,有利于巩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成果,有利于学校规范管理,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四是以区(县)为基础统筹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在同

一县级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在此基础上适当向农村倾斜,有利于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臵、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五是为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奠定重要基础,有利于促进绩效考核和教师交流,有利于促进学校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

2、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水平如何确定?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上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即原国家规定的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年终一次性奖金,项目取消,额度保留并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教师工资中的基本工资及其提高10%部分、国家规定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补贴、工读学校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特殊津贴补贴不受影响,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符合政策规定的改革性补贴也不纳入绩效工资。

3、为什么市直学校与区(县)学校之间、不同区(县)之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存在差距?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是以县为单位进行的,市(地)、区(县)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本身就存在差距,有的是市(地)级高一些,有的是区(县)高一些,区(县)之间水平也不完全一致。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因为学校隶属关系不同而存在财政投入渠道不同的现实情况。按照规定,具体操作中,区(县)所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规范后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按照不低于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工资中相应平均水平的原则确定,市(地)所属学校教师规范后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按照不低于市(地)直机关公务员工资中相应平均水平的原则确定。现行政策依法保障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但不同区(县)之间,区(县)学校与市(地)直学校之间教师绩效工资水平目前还存在一定差距。这种差距是社会发展的阶段性

特征,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地区之间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大,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会逐步得到缓解。

4、如何理解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精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是对同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全体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全体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比较,这是核定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体水平的基本依据。公务员执行职务级别工资制度,教师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于工资系列和分配方式不同,两者之间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在教师工资平均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前提下,由于职务等级、岗位责任、工作表现不同,按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有的教师绩效工资相对高一些,有的教师绩效工资会相对低一些;不应简单的把某一职务等级教师工资水平与某一职务层次公务员工资水平进行比较,不应简单理解为每名教师的工资都不低于公务员。

5、为什么实施绩效工资后有的地方教师工资增长较少甚至没有增长?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过去一些地方和学校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要进行清理规范,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一方面有利于完善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绩效工资时的增资水平取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现有差距,如果当地在实施绩效工资前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相差不大,或者过去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水平比较高,就有可能出现实施绩效工资后教师总体增资较少甚至不增加的情况,这是正常的。

6、为什么绩效工资总量要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义务教育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即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四部分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岗位绩效工资的四个部分各自承担不同的功能。绩效工资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是发挥工资激励导向作用的重要手段,必须充分体现学校工作特点,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不能平均发放,不能搞成“大锅饭”,同时也要妥善处理学校内部种类人员收入分配关系。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70%作为基础性部分,主要体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这样做符合义务教育教师工作专业性、长期性、实践性强的特点,有利于进一步稳定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基础性部分的发放也应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总量的3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对有突出表现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一般按学期或者学年发放。

7、为什么说奖励性绩效工资不是从教师个人工资中扣除的? 按照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分配程序,应当先确定区(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然后将总量的70%作为基础性部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项目和标准,其余30%总量按要求拨付给学校,由学校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再次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是从绩效工资总量中预先划分出来用于学校搞活分配的部分,并不是从教师个人工资中扣除的。

实施绩效工资前,有的地方发放给教师的津贴补贴可能是平均分配的,或者是按不同的教师职务等级平均发放的,实施绩效工资时又没有增量可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这种分配方式带有一定平均主

义的现象,与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方式和导向有些差距,需要根据国办发[2008]133号文件精神逐步进行调整,做好衔接过渡工作。一些地方根据国办发[2008]133号文件精神,为了有利于形成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做好衔接过渡工作,适当拿出一些已经发放的津贴补贴经费用于搞活分配是合理的,不应理解为“用我的钱奖励我”;但在调整过渡中,要充分考虑到分配方式变化会引起少部分教师分配关系的调整,要把改革力度、进度和教师承受程度有机的统一起来,一定要事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确保学校稳定的大局。

8、学校主管部门向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时应把握什么原则?

在合理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学校主管部门在核定所属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县级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如果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未设立农村教师补贴项目,在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向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适当倾斜。在核定中,还要适当考虑学校教职工配备超缺编情况,对因缺编造成教师工作负担较重的,在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

9、学校应如何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学校应当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首先应在学校主管部门指导下制订科学、合理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明确分配程序。分配办法的制订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分配办法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在实施前,应向全校教职工全面认真做好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解释工作,使全校教职工人人知晓、深刻理解。第二,根据国办发[2008]133号文件精神,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建立在科学有效绩效考核的基础之上,要从学校实际出发,科学设臵考核载体,并使之与绩效工资分配密切衔接,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避免随意性,确保公正性。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可以设臵课时津贴、超工作量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或优秀教学团队、教学标兵奖励等项目。第三,坚持向

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向工作量较大、业绩优秀的教师和班主任倾斜,向工作量较大,业绩优秀的教师和班主任倾斜,切实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不能搞平均主义“大锅饭”。第四,要妥善处理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的关系。

10、如何妥善处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工资分配问题?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绩校工资由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这样做有利于加强对校长的监督管理,也有利于合理确定校长的绩效工资水平。校长不再参与学校内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从而为校长在校内分配中保持客观公正创造了条件。主管部门在确定校长绩校工资时,可以将基础性部分和奖励性部分分开考虑,也可以统一考虑。关键是处理好校长和教师绩校工资水平的关系、不同学校校长之间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

11、绩效工资分配如何向农村学校倾斜?

绩校工资分配应向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倾斜,可以通过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的办法,也可以在绩效工资中设立专门的农村教师补贴项目。农村教师补贴可以适当考虑农村学校边远程度,以及自然环境、工作条件等艰苦程度,设立不同的标准,向条件最为艰苦的农村学校倾斜。

12、如何实施班主任绩效工资分配?

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的重要岗位,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要职责。《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基一[2009]12号)规定,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以利于逐步减少班主任的授课时数,使他们有时间、有精力更好地投入班主任工作。对班主任授课时数一时难以减下来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需要统筹兼顾,没有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项目的,可将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折算,并按照折算结果相应计发超工作量补贴;设立了班主任津贴的,班主任工作量可以适当少折算一些,保持班主任绩效工资水平在学校内部的合理关系;在此基础上,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班主任,要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进一步给予奖励。

13、如何妥善处理教师标准教学工作量(授课时数)问题? 明确教师标准授课时数是计算超工作量补贴的基础。考虑到各地义务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和教职工配备上的差异,目前暂时难以在国家层面统一规定新的教师标准授课时数。根据《教育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实施意见》(教人[2002]8号)精神,鼓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批准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确定教师基本工作量。当地教育部门一时难以制定统一的教师标准授课时数的,可以暂时由学校根据本校教育教学任务和教师人数确定本校教师基本授课时数。制定教师标准授课时数要考虑不同学科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批改作业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统筹好各个学科之间的课时关系。

14、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如何确定?

绩效工资与工作实绩贡献挂钩,存在一定的变化,不宜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为了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待遇,实施绩效工资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时,也要统一清理规范过去发放的各类补贴。

15、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应遵循什么原则?

绩效考核结果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绩效考核的标准和方法对树立正确的分配激励导向起着决定作用;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对于引导教师全面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具有关键的导向作用。《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考核遵循“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中,要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教师工作的有些任务难以量化,有些效果不能够马上显现,关键是找到一些合适的载体,例如教师成长档案、优秀教师评比、教师自我发展规划等,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通过简便易

行的方式把教师工作数量和质量体现出来。实施绩效考核时,应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目标要求,合理考虑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成绩,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

16、怎样理解实施绩效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激励教师?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的目标是服务和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核心是为了激励教师,引导教师素质提升。首先,绩效考核要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既重激励,也讲约束,以正面激励为主。其次,要把教师专业发展和全面成长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导向之一,引导教师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将自身成长与学校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第三,实施绩效考核要坚定不移的强调教师主体地位,让教师真正参与到制度建设和实施过程中来,充分听取教师意见,团结广大教师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

17、如何看待目前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面临的困难? 绩效考核是创新性的工作,比较复杂,存在一定的难度。各地过去若干年来对教师考核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有一些好的做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这些改革实践证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是有规律可循、有途径可走、有章法可立的。鼓励各地在继承过去好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绩效考核办法。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边试点,边探索、边总结、边校正,逐步探索出符合教育事业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

18、如何保证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

规范的制度和教职工民主参与是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保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保证。首先,要真正树立起尊重广大教师、依靠广大教师的思想观念,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一定要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认真讨论,群策群力,不允许搞一言堂,不允许罔顾民意强行实施。其次,确保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按既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方案一旦定下来实施,要认真进行政策解释,深入做好思想工作,严格按方案执行。经过实践探索,对于不完善的地方逐步完善,确实需要调整的,要按照规范的程序修改。

第三,绩效考核办法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必须在本校公开,接受教职工的监督,绝不能暗箱操作。第四,上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执行人事纪律和财务纪律,对于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共性问题,例如考核不合格,旷工、长期病休、带薪培训等特殊情况的处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提出统一的处理意见。

19、如何理解坚持分配导向与树立教师崇高职业精神相统一?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建立健全了激励分配机制,目的是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热情,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育事业,越是搞活分配,越要更加充分地提倡和鼓励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精神。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防止过于量化的倾向,坚决避免造成教师斤斤计较个人利益的现象。学校领导要带头讲纪律、讲奉献,促进学校形成良好的氛围和风气。广大教师应把党和国家的关怀化作勤奋工作的动力,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切实提高做好本职工作、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

20、如何理解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统一? 人民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要职责,对学生成长具有极其深刻的影响,应当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树立人民教师的正面形象,维护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绩效工资实施涉及每名教师的切身利益,教师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或者对具体分配办法有意见时,难免会有这样那样的想法。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教师要自觉把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统一起来,把维护学生利益放在首位,通过正当渠道反映意见和建议,绝不能为了个个利益而采取罢课等极端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教师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要明确专人负责接待教师反映意见和建议,及时解释教师的疑虑,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学校领导平时要与教师多沟通、多交流,了解教师的真实想法,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教师思想动态。要进一步严格要求教师,把不以非正常方式表达诉求、不损害学生利益列入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条件。要按照《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故意不完成

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教师,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追究责任。每名教师都要充分认识到,采取罢课等极端方式表达诉求,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了学生权益,损害了教师形象,是极端错误的,必须预以坚决禁止。

21、如何统筹做好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思想工作? 实施绩效工资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2006年,包括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在内的事业单位进行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开始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这次改革采取了“同步考虑,分步实施,制度入轨,逐步到位”的办法,先进行基本工资套改,再根据事业单位分类、经费来源、财政投入等改革进展情况,在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分步实施绩效工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预以保障的公益事业。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首先从2009年1月1日起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充分体现了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坚强决心和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按照国务院部署,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走”、包括非义务教育学校在内的其它事业单位也将从2010年起实施绩效工资。

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 (试行)

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科学衡量中小学教师工作业绩,促进学校管理和绩效考核的规范化,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实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参考标准试行如下:

一、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

1、小学:语文、数学每周14-16节,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体育每周16-18节,其他学科每周18-20节。

2、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每周10-12节,思想与品德、历史、地理每周12-14节,其他学科每周14-16节。

3、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初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教育部《中

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执行,即:“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二、说明

1、各市、县(市、区)在具体执行上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参考标准时,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类学科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数,必要时可向下浮动2课时。

2、上述各学科周课时数是以标准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为基准确定的。对于非标准班额教学班和单师校、复式教学班、教学点、单轨制学校、寄宿制学校等任课教师的标准工作量,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可进行合理调整。跨学科、跨年级教师的周课时数,也可由各校适当调整。

3、担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教师,其周课时数可由各县(市、区)或学校适当调整。

4、参加校本课程开发的教师,学校可给予一定的工作量。 5、各学科教师除周课时工作量外,必须承担学校其他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及教科研工作。

6、学校管理、教辅及工勤人员的工作量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篇:黄土中学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黄土中学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试行稿)

根据《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审定执行稿)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省、市、区、教育局的会议要求以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团队合力,激励教师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促进学校健康、和谐、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逐步形成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2.坚持“科学合理、分类管理”的原则。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考核结果公开透明,与分配直接挂钩。

三、适用人员

根据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经费来源

教育局以月为单位,根据我校在岗实际人数下拨的专款。 五、分配项目及办法 (一)班主任津贴(15%)

教育局从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15%,以50人一个班计算,按月下拨到校。

学校根据现行班主任工作制度及考核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设立班主任津贴和班科教师联系奖。将教育局按月拨付的班主任津贴专款按8比2的比例进行分配,班主任津贴采取按月考核发放,班科教师联系奖按学期考核后由班主任提出合理分配意见,由学校发放。

(二)超课时津贴(不超过15%)

超课时津贴是指超过我校平均课时工作量的津贴。分为基本课时津贴和超课时津贴两部分,超课时津贴高于基本课时津贴。对临时性的加班工作、住校生管理、自习辅导、培优补差、兴趣小组、代课、值周工作、节假日的值班等工作一并纳入超课时工作,计发超课时津贴,按月发放。

(三)教育教学成果奖(70%以上)

教育教学成果奖包括过程性奖励和结果性奖励两部分。1.过程性奖励总金额占教育教学成果奖的65%。(1)出勤考核奖:根据学校《教职工出勤考核制度》考核计奖,按月发放。(2)课时考核奖:根据学校现行课时安排及教职工教学常规工作过程性考核制度,对基础

课时据实计算,按月发放。

(3)教育教学管理奖:根据学校实际,为充分调动由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教务员、德育干事、住校生管理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等组成的管理团队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对管理团队的各成员履行岗位职责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管理奖。具体标准如下:以班主任津贴为标准,副校级津贴略高于中干;中干津贴略高于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教务员、德育干事、住校生管理负责人津贴是班主任的四分之一;备课组长津贴是教研组长津贴的二分之一;

(4)骨干教师奖:以班主任津贴为标准,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津贴是班主任的二分之一;区级骨干教师津贴是班主任的三分之一;校级骨干教师津贴是班主任的六分之一。

(5)教育科研奖:按学校教育科研奖励方案计奖。(6)优秀教师奖:按学校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计奖。(7)优秀教研组奖:按学校优秀教研组评选办法计奖。(8)升重奖:按学校上省级以上示范性高中奖励方案计奖。2.结果性奖励总金额占教育教学成果奖的35%。

(1)质量奖:占结果性奖励的60%,按学校质量奖考核方案计奖。(2)年终奖:占结果性奖励的40%,按学校年终奖考核方案计奖。

六、工作量计算方法

根据学校实际,首先核算出一线教师的实际平均课时(帮扶和支教人员按平均工作量计算),再根据以下系数(校长按学校教职工平均工作量计算,副校长按0.6—0.8个平均工作量计算,中干按0.4—0.6个平均工作量计算,班主任按0.5个工作量计算)算出执行课时的平均数,在此基础上确定出教辅、后勤人员的工作量(不得高于一线教师平均工作量)。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未担任任何教育教学工作,没有岗位考核结果的;

2.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

3.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4.在编不在岗的人员。

八、本方案由学校行政会研究,经教代会10月22日讨论通过并报教育局审批后试用执行,解释权属黄土中学校。 第四篇: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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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海安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和《海安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做好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实施工作,根据《海安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现就做好我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2.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讲求实效;3.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 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校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黄xx 副组长: 李x 成员: 王xx 唐x x 五、项目设置及考核办法: (一)师德师风奖(15%)

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结合学科特点、工作特点实施德育工作,每位教职工给予每人每年全校人均奖15%的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发师德师风奖:⒈参与有偿家教被查实;2.

歧视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被查实;⒊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公共利益;4.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违规推销教学资料、组织征订报刊杂志的;5.学生、家长、同行测评不满意率超过30%的;6.其它违法违纪或师德失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50-100元:⒈不经学校同意私自调课的;⒉无特殊情况,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外出的1小时以上;⒊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观看视频、从事经商买卖等活动;⒋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如学校突击性工作、代课、代班主任工作等)的。

考核办法:领导观察,学生、家长、同行测评,学期考核,年底累计。

(二)出满勤奖(5%)

鼓励出满勤。每年给予全校人均奖5%的奖励。凡病假每天扣款10元,病假必须由本人提供有效证明,否则作事假处理;一月内迟到、早退或中途外出(早退、中途外出要履行请假手续),每累计4次折算事假半天,每月事假1天扣款10元,累计2天以上(含2天)每天扣款20元;旷课每节扣50元;旷工每天扣100元。病假满半个月的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事假每月累计超过7天的,取消当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症病除外,婚丧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履行职责奖(10%)

对积极接受工作任务,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日常考核合格的教职工发放履行职责奖,发放总量为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左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扣除全学期履行职责奖:(1)不履行工作职责;(2)工作态度差、责任心不强,出现重大责任事故;(3)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4)其他应实行一票否决的情形。

(四)工作量津贴(30%)

1、满工作量津贴。教职工能保质保量完成期初学校安排的工作,视为满负荷工作,每人给予校人均奖30%的奖励。

2、加班补贴。从严从紧控制加班支出。经校长室批准的突击性加

班,每天补贴50元。节假日加(值)班每天30元。学校安排的临时代课,每节5元。社团活动每次10元。学期中途因特殊情况,额外增加工作量的,补贴另计。

(五)班主任津贴及管理岗位津贴(18%) 副校级 中层干部 教科研组长 班主任 任现职教师 非任现职教师 2800 2400-2600 2200 2000 1600 1400

任教考试科目多班的加100-300元,班主任兼教研组长以上职务的另加200-400元。根据履职情况考核,上下浮动15%左右。连续两学期考核均位列后三名的班主任新学期给予调换。(附考核细则)

(六)工作质量奖(15%)

对在工作中作出贡献、较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的教职工发放工作质量奖。工作质量奖从工作态度、执行常规、工作业绩、突出贡献、安全责任、服务质量等方面考核,将教学业绩、服务质量作为重要奖励依据。工作质量奖占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左右,其中90%用于教师考核。

(一)教学人员工作质量百分考核。 1.素质教育过程考核奖(40分)

(a)教学计划(3分)视完成情况及制定质量评定。 (b)备课(12分)根据抽查和定期检查结果综合评定。 (c)上课(12分)结合公开课、教研课、随堂课成绩评定。

(d)作业布置与批改(5分)根据抽查和定期检查情况评定。 (e)听课(3分)每学期教师听课16节,少一节扣0.5分。 (f)校本教研活动(3分)按时参加学校校本教研活动,完成规定教科研任务计3分,一学年内未上一节教研课的扣3分,不参加学校校本教研活动一次扣1分,扣分不封顶;

(g)资料借还(2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向学校交还借用的图书、教学资料、教学仪器的缺一件扣1分(并给予追缴和赔偿),扣分不封顶。

⒉素质教育目标考核奖(60分)

考试科目教学人员依据期末考试均分与第一名的距离打分(综合试卷难度系数),考查科目教学人员视考查成绩和指导活动效果评分。考核采用增值评价,提升一档次加5分左右。

档次 均分距 体育教师 艺术教师 其他考查科目教师 一档55-60 <0.5分

两课两操效果好,体能测试成绩高,体育节效果好 视唱、演奏抽测成绩好,艺术节效果好

考查成绩好,学生会话(实验)能力强,二档50-5 5<1分 三档45-50 <2分 (较好) (较好) (较好、较强) 四档40-4 5<3分

(一般) (一般) (一般) 五档40以下 >3分 (较差) (较差) (较差)

(二)后勤人员工作质量百分考核。

后勤人员的考核由考核组参照教学人员百分考核平均成绩评分,评分时依照学校分工,从师德表现、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勤政廉洁、安全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民主测评,定等打分。

(七)成果奖(4%)

▲论文奖(含随笔、教案、案例评比等):论文在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学会组织的评比中获奖或在各级CN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给予相应奖励。(如论文如涉及参评费的一律由个人自行支付)

发表论文字数超过3000字的视作同级论文的一等奖,1500~3000字的视作同级论文的二等奖计奖,少于1500字视作同级论文的三等奖计奖。(凡撰写的论文与学校科研课题相关的则提高一个级别给予奖励。此项每位老师每年最高不超过600元)

▲通讯报道奖:在县级以上各类报刊、网络、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我校教育教学为主题的通讯报道,每录用一篇奖60元。

▲课题奖:参与课题研究,通过专家评审结题后,课题主持人奖励额为:县级每人奖200元,市级以上每人奖300元;子课题负责人分别奖励100元、150元,参与研究的老师分别给予80元、100元的奖励。

▲辅导学生竞赛奖: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形文规定参加的比赛,奖额如下表:

颁奖部门 省级以上

市级 县级 镇级 校级 获奖等级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个体获奖奖金(元) 200 150 150

团体获奖奖金(元) 1000 800 700 800 700

600 700 600 400 300 200

团体奖为团体记分的比赛或参演人12名以上的节目。文明班级、优秀教研组可隶属团体奖,优胜奖、优秀节目奖参照等级奖执行。

▲辅导学生发表作品奖:每篇奖励辅导老师20元。每个辅导教师每年累计最高奖励300元。

▲特别贡献奖:对学校有特别贡献或为学校挽回重大损失的,由考核组讨论奖励。学业水平抽测成绩优良,益友任课教师100-300元。

(八)教育科研奖

能按期完成个人专业成长计划,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具体为:

▲每学期至少读完一本教育专著并有不少于5000字读书笔记(或博客)的教师每人奖励50元。(50岁以上适当降低要求)

▲每学期字数超300字以上的有质量的教学反思累计达10篇以上的另奖励50元。

▲完成县局优质资源研发的给予相应奖励:完成研发任务每人奖50元,县录用后,教育资源研发人员每人奖励50元。

▲教学基本功竞赛(课堂教学竞赛以上述标准两倍计奖)。 颁奖级别 省级以上 市级 县级 获奖等级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奖金(元) 400 300 200 200 150

六、有关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几点说明

1.有关人员的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按海教【2010】2号文件精神执行。

2.本方案涉及的所有款项的奖如提到以月为单位计算的,均以每学期5个月计发,一年10个月计发。所涉及到的全校人均奖为统筹相关津贴后的人均奖金额。

3.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人员,除按规定扣除相应的基础性工资外,奖励性绩效工资也要进行相应的扣除;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除按规定扣除相应的基础性工资外,一般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4.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正常工作量、教育教学质量也不错的教师确保不低于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0.8倍。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或工作质量较差或有其他不良表现的人员不设 “底线”。

5.本方案经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报镇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经全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县局审批后实施。

本人同意该方案□ 本人不同意该方案□ 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职工签名:____________ 2010年7月20日 文章来 源 w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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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中寨镇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中寨镇教育管理中心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根据省、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中寨镇教育管理中心办公室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及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发全体教职工爱校、爱岗、敬业、奉献的精神,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引导教职工集中精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推进全镇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尊重教育规律,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的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考核教师履行法定职责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教师爱岗敬业,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4.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切合实际,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实施范围、对象

全镇所有教职员工,每年分两段进行考核发放。 四、组织领导

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奖励

性绩

效工资的考核和分配工作。

(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何德荣(管理中心主任)副组长:张槐谦(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 继(管理中心副主任)

成 员:喻昌信(管理中心务员)陈育泽(“两基”专干) 杨 静(管理中心会计员)龙 艳(管理中心后勤员)李玉仁(管理中心工作员)朱爱云(管理中心工作员)

罗俊义(管理中心工作员)徐 强(中寨中学校长) 黄正勋(中寨小学校长)付 杰(高枧小学校长)

张 永(核桃小学校长)张 勇(普作小学校长)杨兴文(大院小学校长)余善兵(龙场小学负责人)居冬梅(中心幼儿园园长)

(二)绩效考核组 组 长:何德荣 副组长:张槐谦 陈 继 成 员:喻昌信 陈育泽 杨 静 龙 艳 罗俊义 徐 强

刘连申 黄正勋 李龙胜 付 杰 何开祥 张 勇 陈兴华 杨兴文 高华祥 张 永 余善兵 居冬梅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测算:

每学期,按全镇教职工在册在岗总人数*县局规定的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我镇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金额(中途调入、调出的按调动文件执行考核)。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1.三项津贴的测算及分配说明 (1)校长津贴(每学期按6个月计算)

根据织金县义务教育学校班子成员绩效工资标准(上限标准)精神,校长的津贴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提取,管理中心由县教育局考核,村级学校由管理中心考核,发放金额按考核比例分值兑现,校长比例不再参与学校的其他绩效考核分配。按考核情况发放,所需津贴为:(按当年县局审核标准发放)

(2)班主任津贴(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按我镇共有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学班,按照县教育局制定的考

核合格的标准发放到学校,各学校可根据本校考核情况确定优秀班主任(不超过15%),其津贴可适当上浮10%左右,对工作不认真,班级管理较差的班主任,学校可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一定比例的班主任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对基本合格的班主任可下浮一定比例的津贴,不合格的可以不予发放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的发放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3)边远艰苦学校教师津贴(每学期按6个月计算)根据交通、生活条件等实际,我镇无艰苦边远学校。

按规定:有的学校在特殊情况下一人兼多职的,最高津贴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最高两项之和。原则上校长(副校长或中层干部)不兼班主任,如特殊情况下无人担任而需兼班主任的,只能领相应类别班主任津贴的50%。

(4)分配说明

从本学期起,中学、中心幼儿园绩效考核(含考绩奖惩)由学校自行考核,考核金额按各学校除校长外的教师数*人均绩效工资发给各学校,班主任津贴按标准执行(幼儿园的参照小学标准)。中学副校长与中层干部津贴按标准执行。

此两个学校的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由各学校拟定,报管理中心备案。考核方案大方向上(特别是德、能、勤以及班津等)要与管理中心方案吻合。

教管中心负责考核全镇各小学。

教育管理中心除主任外和中寨小学除校长外的期其他管理层工作人员按标准执行。按县局规定,借调到管理中心工作的人员或借调到上级有关部门工作的人员按人均绩效发放绩效工资。

2.全镇各小学考绩奖惩差额。3.全镇各小学绩效考核分配金额 全镇所有教职工奖励性绩效总金额-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中学除校长外所有教职工奖励性绩效总金额-中心幼儿园除园长外所有教职工奖励性绩效总金额=全镇各小学绩效考核分配金额。

(三)绩效综合考核项目 1.班主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A.师德考核20分 A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2分);

A2.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成长(2分)(有体罚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此考核为0分);

A3.后进生的培养(2分)(查记录,每班每学期4次以上,不足酌情扣分);

A4.对品行缺陷的学生帮教(2分)(查记录,每学期最低要求2人6次,不足酌情扣分);

A5.言传身教(2分)(查平时教师形象表现,酌情给分); A6.尊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分)(查违反记录,酌情扣分);

A7.服从学校安排(8分)(查工作态度记录,酌情给分)B.能力考核30分

B1.家访(3分)(查家访记录,每学期班级人数一半以上,不足的酌情扣分);

B2.按时开展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3分)(查记录,无给0分,每期10次经上,不足酌情扣分);B3.对留守儿童的帮教(3分)(查记录,每期3次经上,不足酌情扣分,无给0分);

B4.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2分)(查记录,每期3次以上,不足酌情扣分,无给0分);

B5.按时召开家长会(2分)(查记录,每期不少于1次,无给0分); B6.安全责任书(3)(未签定安全责任书不给分)。

B7.卫生工作(3分)(查卫生检查记录,有一次半清洁和不清洁扣1分,一学期累计3次以上计0分);

B8.按时上交各种资料(3分)超期或少交一次扣1分;

B9.公益活动(2分)(班主任不参加计0分,学生不遵守纪律扣2分); B10.开好班会课(3分)(查记录,每期不少于6次以,少一次扣0.5分);B11.控辍保学(3分)(在正常辍学率以上此项不给分); C.出勤考核20分

按教师出勤考核细则表考核折算计入总分。D.成绩考核30分 D1.创建文明班风(10分)。1.班级文化建设(每学期两次以上,缺一次扣1.5分,无计0分);2.学生个人卫生(查学生卫生记录,每

期发现10人次不卫生者计0分);3.学生佩戴红领巾入学(查学生佩戴情况酌情给分);4.学生言行举止文明得体(查学生语言行为,违反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记录,酌情给分)。

D2.形成良好作风(10分)。1.早读学风较好(查早读学生自学和教师辅导情况);2.平时作风(查学生相互帮助学习情况,完成学业情况记录,学生是否存在拉帮接派,打架斗殴,偷盗,聚众赌博,滋事闹事,喝酒等);

良好给8分,一般酌情扣分。

D3.校产、班级财产保护(10分)(学期结束时查看班级多媒体、电教设备、课桌凳、门窗玻璃等,有缺少或损坏不给分,完好给满面分)。

综合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各学校优秀班主任比例为各学校班主任总数的15%以下),60-8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教师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全镇绩效考核每学年两次,分别从德、能、勤、绩四块进行考核,其中“德”占10%,“能”占20%,“勤”占10%,“绩”占60%。各小学的“德”“能”“勤”三部分由全镇各学校按管理中心相关制度自行考核,对部分学校评价不公平的现象,最后由管理中心统一核定最高标准,统一尺度,确保这三块分值公平公正。小学“绩”部分由管理中心统一考核。初中、幼儿园的“德”“能”“勤”“绩”由各学校自行考核。

A.师德师风考核(10分)

A1.爱国守法;A2.爱岗敬业;A3.关爱学生;A4.教书育人;A5.为人师表;A6.终身学习。

考核指标按每年《中寨镇师德师风平时考核量化评分表》考核,按分值折算。

B.业务能力考核(20分)

B1.备课:(1分)按计划备足课时(中详案以上)少或不按要求备1节课扣1分;B2.上课:(1分)要求按新课程理念授课,发现知识性错误和用老传统教法每次扣0.1分;B3.作业:(1分)不按批改或不完成

作业次数,每次扣0.1分;B4.计划总结:(1分)不按时交计划总结,每次每科0.1分;B5.教研教改:(2分)不按时参加教研教改活动,每次扣0.2分;B6.值周:(1分)不履行值周职责每次扣0.1分;

B7.调课:(2)不按课表上课,末经学校同意私自调课,每节扣0.2分; B8.任课量:(2分)小学学教师每周18节,初中教师每周14节,不足一节扣0.1分。(中学不含早读);

B9.普通话:(1分)不用普通话授课每次扣0.1分;

B10.资料:(2分)不按时上交学校要求的相关资料,每次扣0.5分;B11.课堂组织能力:(1分)查课堂纪律。有打架、高声喧哗、学生纪律较差的每次扣0.1分。

B12.留守儿童工作:(5分)按《中寨镇教育管理中心留守儿童关爱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C、出勤考核(10分)

C1.事假:事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无一次假条扣0.1分,事假一次超一周的扣0.2分,一学期请事假不超过5次,超过5次的扣0.5分。

C2.病假:请病假期限根据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一周以上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一个月内不扣分,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扣0.5分,三个月以上扣1分。

C3.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分钟内1次扣绩效考核分0.1分,迟到5分钟之后视为旷课,扣绩效考核分0.3分,迟到5分钟后纯属不来者,加重处罚,每次扣1分。提前5分钟下课的视为早退。迟到、早退3次按一次旷课处理,扣绩效考核分0.3分,累计照加。

C4.旷课(缺会):每旷课(缺会)一节(次)扣0.3分,末经学校同意调课造成脱班的,每节扣0.3分。

C5.两操管理:课间操与眼保健操各种集合由上节课的教师组织管理,脱管的扣相应老师考核分0.1分/次。

C6.全镇教职工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如关机或电话无法接通、呼叫转移、未接电话60分钟内不回复,致使工作无法通知等情况,每出现一次扣当事人绩效考核分0.2分。

C7.公益活动:无故不参加学校举行的各类活动一次扣0.3分。C8.公假:教师因外出学习、培训、开会或因公务请假的,不扣考核分。C9.婚假、产假、丧假:婚假、产假、丧假在法定期限内不扣分,超期的严格按C1-C7执行。

D、成绩考核(60分)

D1.基分:全镇所有一线教职工,基分按100分为基分,中小学校长任课的,基分按110分为基分,各中小学中层干部任课的,基分按108分为基分。

D2.小学名次加减分:考试成绩在本学期排名全镇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在基分基础之上加14、11、8分,倒数第一、二名的,分别在基分基础之上减11、8分。

D3.中学名次加分:考试成绩在本学期排名全部参评班级第一、二名的,分别在基分基础之上加14、11分,倒数第一、二名的,分别在基分基础之上减11、8分。

D4.保第一名加分:上学期与本学期平均分都是第一名的,在基分基础之上加5分。

D5.提高率加减分:本学期所任课目的平均分与镇总评的差距为“正”分的,高1分翻倍成2分加到基分中。比如:本学期考试成绩与镇总评的差距为“+10”分,则在基分基础之上加“20”分。本学期所任课目的平均分与镇总评的差距为“负”分的,低1分翻倍成2分减到基分中。比如:本学期考试成绩与镇总评的差距为“-6.2”分,则在基分基础之上加“-12.4”分。任多学科的,用各科考绩总分除以所任教科数,取平均分。

D6.考核“绩”得分的计算:用基分去加(减)以上分值后的得分*60%,就得各位教师绩效考核中的“绩”得分。

D7.未上课的老师或上未参加考核评价科目的老师,“绩”考核分取所在学校所有参加评价教师的“绩”平均分。

D8.凡转入的学生,按转入学生数无条件在全班各科任老师绩效考核分基础上加1分/生,上多个班级的加分从高不从低。

(四)惩罚

1.各学校对师德败坏、体罚学生、有偿家教、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等有损学校声誉、影响教师形象的行为,要坚决制止。涉及到人和事的要严肃处理,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中视其情况进行扣减。

2.各学校对违法违纪,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服从工作安排(包括临时性工作),引发不稳定因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等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打击。涉及到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负主要责任的人员不能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的其它说明

1.一兼多职的教师,最高津贴补助每人每月不超过最高两项之和;校长及中层干部(主任)原则上不担任班主任,确需兼班主任的,班津贴折半发放。

2.在职人员在法定休假期间、工伤治疗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应全额发放。

3.在职人员半年内普通病假、事假累计在15天以内的,绩效工资按考核情况全额发放,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不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重症住院治疗半年内,不超过30天的,按考核情况全额发放(必须提供住院相关手续,不能提供相关手续的按普通病事假处理,下同);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至60天期间,按教师绩效工资的平均数扣发50%;60天以上至90天的,从第61天起, 按教师绩效工资的平均数扣发70%;超过90天的,从第91天起,不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身患绝症的除外);婚丧产假按相关规定执行。

4.经批准在职进修教师,进修期间内不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5.其他活动类获奖加分(1)体艺活动类获奖加分

凡组织学生参加县级以上体艺类团体活动的教师(教练或指导教师),获县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组织奖的,在绩效考核总分上分别加5、4、3、2、1分,获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组织奖的,在绩效考核总分上分别加8、7、6、5、4分。

凡组织学生参加县级以上体艺类个人活动的教师(教练或指导教师),获县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在绩效考核总分上分别加3、2、1、0.5分,获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的,在绩效考核总分上分别加5、4、3、2分。

(2)教研活动类获奖加分

凡参加片区教研活动的教师,获片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在绩效考核总分上分别加3、2、1分;获县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在绩效考核总分上分别加5、4、3分;获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在绩效考核总分上分别加8、7、6分。同一次教研活动的加分从高不从低。不服从教研活动安排的教师,在绩效考核总分基础上扣3分/次。

(3)征文类、网络竞赛、微课、一师一优课等活动类获奖加分 辅导学生或自己参加以上活动的,获县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在绩效考核总分上分别加4、3、2、1分;获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在绩效考核总分上分别加5、4、3、2分。此类奖项得分从高不从低。

6.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若当事人在岗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享受标准继续发放,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考核情况进行发放。

六、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学校要加强对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不能出差错。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切实维护好学校和教师队伍稳定。要认真分析和解决好实施绩效考核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提高绩效考核的工作水平,确保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七、本细则解释权归中寨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解释,通过教代会通过,如发现本细则有不妥之处,在下一次教代会上修改后再通过。

中寨镇教育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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