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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立论

2024-09-11 来源:意榕旅游网
谢谢主席,尊敬的评委,对方辩友,晚上好;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

首先先让我们来明确几个概念:在法学原理一书中,法律的定义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人们之间的义务与权利的行为规范;在第六版现代汉语词典中,人情是指人之常情,就一般人遇到特定事物的惯常反应,也就是普遍存在于公众心中的情感、意愿;相悖则是指相违背,有所冲突;

由上可以得出,今天我方所要论证的是:法律与公众的情感、意愿是不相违背、不冲突的;

下面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证我方观点;

第一,从立法的方面来看,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在我国,立法是由及其常设机关制定和变动法律这种特定的活动;而作为一名中国公民,相信大家对人民代表大会并不陌生,人民代表大会是按照法律程序,由选民在的基础上产生各级,组成地方各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就是说,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是人民的意愿,人民的情感,那试问对方辩友,集中了人民的意愿与情感而被确立的法律如何能与人情相悖呢

第二,从执法与司法的方面来看,法律与人情同样不相悖;首先,人情体现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过程中要求执法人员必须遵循公正合理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执法时应当权衡多方面的利益因素和情况因素,在严格执行规则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适度;再者,人情体现在司法过程中;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对方辩友,这难道还不能论证法律与人情不相悖吗

第三,在法律的发展过程中,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的认知也在不断的变化;在这里,我方并不否认法律或许会滞后于社会、人情的发展,但是我们更不能否认的是法律不断的在修改以适应经过验证的符合发展趋势的人情已达到更好的服务人民,规范秩序的作用;

综上,我方坚决认为法律与人情并不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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